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等等。
一、医疗机构的管理过错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过错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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