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在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更改,否则不能更改。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情形即使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也能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受理一次离婚协议变更,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夫妻的离婚协议如何更改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这就要求,协议变更抚养权必须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那么在此基础上,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如下:
1、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以深圳为例,父母双方需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并提供:协议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草拟好的《抚养权变更协议》等,且如果子女年满8周岁,还需要到现场签字确认。
2、父母双方带上证件及经过公证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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