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33:15 283 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进行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特点?本文对交通事故诉讼作了相关剖析,详情请看下文。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主要特征如下: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同时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2、遵守诉讼秩序。主要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等。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行人损伤特点有哪些
    1.原发性损伤或第一次损伤,是车辆第一次碰撞或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如直撞伤(最常见类型,如保险杠损伤、承重腿损伤、机动车车头碰撞伤),过度伸展造成的伸展创,碾压伤(如刹车碾压和不刹车碾压伤)。2.继发性损伤或第二次损伤,是人体被撞击后身体与地面或其他物体相碰撞、擦划形成,如摔跌伤、拖擦伤。一、行人损伤机制汽车撞人最常见的部位是汽车头部,且左前翼比右前翼多。行人被汽车撞击后,损伤多较严重,大约8名受较重撞伤的行人中就有1名死亡。行人损伤的严重程度与汽车行驶速度、车型、撞击部位及行人被撞部位、身体姿势、行进方向及衣着厚度有关。行人被汽车撞击后,身体受力被抛举、摔落、翻滚而易造成全身多发性损伤。肇事的车型不同,给行人造成的损伤不同。小轿车或吉普车等车头较突的车型撞击人体时常发生典型的四联损伤即撞击伤—抛举伤—再撞击伤—再抛举伤,从而造成人体多发性严重性损伤,如心脏破裂和大血管断离。小汽车和大卡车
    2023-06-27
    474人看过
  • 我国交通事故摔跌伤的特点是什么
    交通事故摔跌伤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摔跌伤指人体在机动车的作用下抛出摔落于地面或地上物体形成的损伤。以下肢伤最多见,其次为上肢伤。损伤多较轻,常为挫擦伤,有时可见撕裂伤,而肌腱伤和骨折较少。(1)冲撞伤:多由非机动车的前轮、把手及车身两侧的突出部件碰撞造成,出现挫擦伤、扭伤、甚至撕裂伤和骨折,当重力撞击左季肋部或左腹部时可致脾破裂,伴有肠穿孔和腹膜后血肿,可因大出血休克致死。(2)摔跌伤:行人被非机动车冲撞后摔跌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造成挫擦伤、扭伤、四肢骨折、脑震荡,老年人甚至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而致死。(3)辗压伤:非机动车重量不大,故辗压造成的损伤一般不重,但如马车或载货的三轮车辗压则可造成较严重损伤如骨折、出血甚至内脏破裂和出血性休克。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
    2023-02-28
    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状写作要点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状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和其他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和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以下是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状需要说明的内容的改写版本,保持意义不变:1.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和其他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3.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和事实;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交通事故起诉状需要哪些内容?交通事故起诉状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
    2023-08-24
    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体确定及特征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主体确定及特征内容如下:一、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确定1、确定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是处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2、应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
    2023-06-08
    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主要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
    2023-06-04
    149人看过
  • “私了”与“公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1)过程简单。“私了”交通事故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人还为此与对方成为了好朋友,所谓“不打不成交”。君不见有些当事人“私了”之后,分手之时还不忘幽默一把:“这么多车偏偏咱们俩撞一块了,缘分哪”。2)手续简便。“私了”交通事故所占用的时间较少。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今天,花钱买时间已成为一种时尚。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宁愿多赔付一些钱款给对方将.事故尽快“私了”,也不愿意多费口舌、浪费时间,此乃明智之举。3)免于处罚。“私了”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警察的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被追究处罚,仅留存在自己心里成为自戒的一个教训。免去的处罚金可以为了顺利快速“私了”事故而赔付给对方,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听一名有过“私了”事故经历的朋友调侃,他把免去的处罚金当成政府对自己用实际行动缓解交通拥堵行为的一种奖励。(二)“公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
    2023-06-13
    1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特大事故是什么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
    2023-08-06
    4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原则是什么对交通事故之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确定原则,需遵循下述两项规则:首先,由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处,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管辖,若其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者,则应以实际居留长达一年以上且已形成习惯性居住地的地点为准,唯独该公民例行入院接受治疗或疗养之场所不在其列;其次,所谓“经常居住地”,乃指离开该户籍所在地已达一年之久,而在此后常驻习惯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地方,不过,仍需注意的是,公民住院之场所并不被视作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交通事故起诉时间应该在多久交通事故起诉期为三年,自权利受到伤害之日
    2024-03-26
    11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
    2023-06-21
    3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特征与特点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性: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2、公权性。3、程序性。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5、自由性。6、规范性与正当性。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
    2023-07-06
    164人看过
  • 特大交通事故是什么江西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江西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一、谎报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
    2023-03-26
    497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有什么特点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共同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标的的原告和被告是共同诉讼人。在诉讼案件中,有些是由几名原告向一名被告提起的,有些是由一名原告向几名被告提起的。还有几名原告针对几名被告提起的诉讼。后一种情况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中仍然存在。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方需要合并几起诉讼。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告,则称为共同原告;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被告,则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主要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其特点是:一方当事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的对象是相同的。所谓相同指的是相同或相似的两种情况。诉讼要求是一致的。所谓一致性,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之间不存在根本冲突或实质性差异,并不意味着诉讼请求完全相同。本案由同一人
    2023-05-07
    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周期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
    (一)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二)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四)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所以,一般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果是与人身损害有关的,为一年,与人身损害无关的,为两年。至于调解、有后遗症的诉讼时效,至上述事项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您可以向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一、20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适用范
    2023-04-06
    2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判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主张、行使自己权利的时间期限,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三、交通事故可以打110吗交通事故打110可以,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专线电话是122,但是110专线也可以报警,都
    2023-06-23
    104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诉讼的特点是什么,交通事故诉讼程序简和打官司有什么优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
    • 交通事故诉讼有哪些特点,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06
      交通事故诉讼有特点有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 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特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主要特征如下: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
    • 交通事故诉讼中理赔特征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9
      交通事故诉讼有特点有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