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21:35:29 53 人看过

一、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般要依法执行死刑,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复核流程有哪些?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三、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四、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适用条件不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适用死缓;

2、二者审判程序不同。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五、刑事案件中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六、一审判死刑上诉一定会改判吗?

上诉不一定会改判,刑事诉讼中二审的审理结果包括: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七、一审判死刑上诉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被害人不服判决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4、审理后对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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