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民法典》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夫妻离婚协议书要怎么写
夫妻离婚协议书按以下要求书写合法有效:
1.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
2.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5.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离婚协议书能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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