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认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2:00:07 498 人看过

一、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认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重庆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阅读了本案材料,依法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XX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是没有异议的。为维护XX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一、公诉机关指控XX犯寻衅滋事罪是没有异议,但被告人XX在本案中的情节属显著轻微

本案发生的纠纷原因就是双方不理智行为为争论80后、90后的话题而引发的纠纷,在事件发生后XX当时在场是以劝架为目的才参与到了纠纷中去,XX在本案中即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也没有妨害到社会管理秩序的故意。从本案的受害人韩XX、何XX出具的谅解书中陈述(侦查卷第54页):“鉴于XX在对我伤害行为时间性质,情节及事后积极对我俩进行民事赔偿,并且他是以劝解为目的……”。何XX的损伤是钝器致伤,那么从法庭调查中可以看到,XX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手中既没有拿啤酒瓶、也没有手持任何物品,二受害人的伤的形成就不可能是汪渝的行为。从上述这些情节均可说明,二受害人的伤情形成与XX没有直接因果关系,XX在本案的情节属显著轻微。

二、XX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忠县人民检察院忠检刑诉[2010]117号认定了XX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XX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事件发生后,XX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详见案卷第54页谅解书和起诉书中均认定)。

四、在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在事件的起因上,本案的受害人有重大过错。

五、汪XX在本案中还有还具有如下一些从轻情节。

1、汪XX在本次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而且以劝解为目的,卷进了这次纠纷中去的,这一点受害人的谅解书中也提到。

2、汪XX在本次事件发生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本次事件的全部过程,积极悔罪,系初犯和偶犯。并认识到自己到自己的错误。今天在法庭审理中,也能当庭认罪,并从小至今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治安及刑事处罚,系初犯,辩护人建议法庭给予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六、结合汪XX的现实实际,可以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综合本案,汪XX在本案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较小,且是以劝架才卷进了这起纠纷中去的。事件发生后,汪XX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和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系投案自首。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规定,根据汪XX在本案中的实际情况,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汪XX在本案中的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客观情况,对汪XX在量刑时免除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重庆XX律师事务所

吴XX律师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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