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债务人的确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律师可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财务收支情况,如发现债务人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挪用债务人资金等情形,可要求法院追加债务人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地产重组债务应该怎样处理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原国有企业改成公司时,要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二、对于欠钱不还资不抵债的该怎么办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的,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并且进行债权的登记,如果是自然人的,可以随时留意债务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企业利用破产逃债要承担什么责任
债权人发现企业主因逃债而下落不明和财产状况不清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经审查债务人企业人去房空,有关人员下落不明,不能提供企业财务账册可供清算,也不能提供破产法规定的财务状况说明、财会报告等,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可以据此对债务人的清算主体(股东)另行提起清偿或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对于因企业主(股东)不尽清算义务或逃避债务而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毁损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企业注册资金不实、企业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以及企业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否定其企业法人资格,并判令企业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其暂时跑了和尚却一辈子跑不掉还债责任。通过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责任,堵住恶意逃债之路,迫使他们自觉回归到依法清算、依法死亡的正途中来。
逃债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既要加强社会管理,通过健全各类制度与规章来堵住恶意逃债之路,也要通过制定、完善和强化法律处置力度,对这种现象加以遏阻和打击。对于恶意逃债行为,除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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