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7:02:51 280 人看过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方式包括以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传统媒体传播作品;

2、侵权人实施擅自通过传统媒体传播作品,擅自将已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再次通过网络媒体传播,擅自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等行为;

3、前述行为导致著作权人遭受实际损失。

一、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他人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这个还需要具体分析。

1、要确定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含有淫秽内容的作品就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官方文件、时事新闻等不属于保护的对象。不过公众号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行了加工、整理,增加了自己的分析评论,则构成独创性作品,随意转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如果被转载的文章本身就是剽窃他人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那么被转载的作品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判断被转载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关键是看该文章是否构成作品。

2、排除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行为,即在这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对于合理使用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应当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4、不能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也明确规定:

依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3、区别对待微信公众号转载行为

微信公众号是向微信用户发布信息的平台,面对的是不特定的订阅用户,只要微信用户关注了该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

因此,微信公众号向订阅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有些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经常会打着学习、欣赏、分享的旗号,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载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通过比对合理使用的法定条件,可以发现这种所谓的分享转载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明文列举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

由于微信公众号受众面大、传播范围广,转载文章通常会删除原来文章的来源、作者等信息,这样就对原文造成替代效应,因此微信公众号的转载行为不能构成合理使用。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将他人的文章标以自己名字或者匿名在网络上传播。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荣誉权、名誉权造成了侵害。

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擅自转载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为了打击抄袭行为,在2015年特别开通了原创功能,这样可以帮助原创作者更好地进行创作。

原创文章在原创声明成功后,微信公众平台会对该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会自动替换成原文章内容,并自动为文章注明转载来源。

如果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直接链接有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总之,微信公众号尤其是商业运营的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或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现在的问题是简单的删除、处罚并不能彻底解决微信公号抄袭的顽疾,微信公号的维权成本仍然居高不下。

随着微信公众号越来越多,相信每一个作者都希望拥有自己的品牌,都希望自己的创作得到尊重和保护。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环境下,我们才有可能看到更多更好的作品。

二、舒名画商用侵权吗

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版权网络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上面我们提到的陈*华诉?电脑商情报社侵犯其网络著作权一案便是这种侵权类型。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
    2023-03-01
    274人看过
  •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
    1、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刑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2、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
    2023-06-18
    449人看过
  • 【著作权】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程序
    着作权侵权的认定程序在专利侵权判断中,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步骤,象美国采取两步专利侵权认定法。〔8〕?在着作权侵权判断中,为了正确认定侵权,也需要划分若干步骤。1992年,美国联邦第二上诉法院在“阿尔泰”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中,采取了最新的“三步分析法”(three-stepanalysis):第一步,将程序中受着作权法保护与不受保护部分分门别类;第二步,将不受保护部分过滤分离;第三步,将受保护部分与被控侵权的软件作比较。〔9〕?最终确认侵权是否成立。上述确认是否侵权的方法,对其他类型着作权侵权案的认定也有借鉴意义。根据着作权保护的特点,着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着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着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着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着作权的作
    2023-06-08
    236人看过
  • 从网络侵权案件谈网络著作权问题
    2008年,权利人向网络使用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诉讼,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受理了有史以来最多的网络侵权案件,承受了巨大的审判压力。这些案件绝大部分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共1035件,比2007年344件增长了近两倍,占全部案件1586件的65.3%。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们真切体会到,便捷高效的网络向人们开启了知识海洋的大门,对知识的热情促动了人们对网络的热情,成为推动网络不断前进的动力。但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其间不断产生侵权纠纷,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我们深感在维护这份热情、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人行为之间作出平衡的艰巨性和重大责任。当一部影片被诸多网络公司使用、当任何一家网络公司成为被告且多次成为被告司空见惯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网络著作权问题已经是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努力探寻网络的理性与秩序,即让纠纷主体的当事人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规则并
    2023-06-08
    286人看过
  •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情形: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
    2023-06-18
    144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侵权金额是多少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一、专利侵权的应该怎么去赔偿《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侵权的该按照以下方法赔偿: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23-06-22
    42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
    • 网络著作权数额认定多少属于侵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关于网络著作权数额认定的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上述条款的具体
    • 网络著作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
    • 闺蜜是一个网络作家,发现网络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受到侵权可以投诉禁止对方使用,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