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质疑后招标方必须回复
主要还是要看招投标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招标的流程有哪些
(一)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四)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六)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一)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十二)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十三)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十四)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技术参数、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二)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三)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四)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五)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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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1是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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