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41:59 314 人看过

工程监理的目的是防止施工事故和质量漏洞的发生,这对监理的管理和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监督程序的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组织体系,确保对施工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各类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岗位责任制。另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实验室和计量机构,质量数据不得与承包人共享。

<1.2监督检查承包商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自检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部工程的自检质量总监和现场测试。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改进。为确保施工各环节的有效控制,必须对工程进行分解,明确划分质量单元。为保证工程质量单位不遗漏,单位划分应与交通部《质量评定标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框图保持一致,制定项目部品和工艺(工序)流程,并有相应的各种检验、记录和试验的监督表,中间检验报验项目严格按各工序控制,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批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质量监督程序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一套所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指令,供所有驻场监理、承包人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遵照执行,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3.1审查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报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说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现场管理人员等施工条件的准备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基础资料。

3.2全面、全过程、全环节的现场监督。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现场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现场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监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进行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施工条件是否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相一致;

(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技术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序操作行为,进行全过程现场、兼职现场和巡回检查,及时发出警告和现场指令;

(3)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不稳定工序对不易测量和控制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和各种自检、质量保证资料的标准化情况监理独立平行检查表的“结论”栏,作为签发承包人手令的依据,作为检查申请审批表的依据。这样,就形成了一套与承包方平行的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有据可查,避免了“盲签”和质量失控。(4)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5)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3.3项目自检报告和中间检验

承包商自检人员应在每道工序(工序)完成后,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拟定的工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并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3.4工作程序的检查和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不低于承包人全频率检验的20%进行包括试验和测量在内的全方位独立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的工序(工序)指导承包人返修或返工。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5中间交接报告和中间交接证书,汇总各工序检验记录及测量、自检试验结果,提出交接报告,进行工程质量评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验合格后,请驻厂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接证书。未经中间交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一工程使用或施工。质量检验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应遵循“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监造试验和检验频率应不低于规范中规定的最低频率。(1)监理人应在承包人自检全频率试验和检验的基础上,以不低于15%~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或检验,以确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或检验结果是否有效。

(2)当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或检验。(3)根据技术规范,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测量方案、设备和方法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对承包人的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或测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质量缺陷或盲点。如何及时消除质量问题是最终工程质量创优的关键。作为监理人员,在处理质量缺陷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首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工程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的良好做法审批。

(2)当质量缺陷出现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承包人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3)出现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先口头,后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并正确修补质量缺陷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恢复施工。(4)当某一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出现质量缺陷,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影响下一工序或分项工程的质量时,要求承包人返工。

(5)当发现质量缺陷,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应报告主管或业主,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6)对于任何质量缺陷的修复,承包商应首先提出修复方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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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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