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02:30 202 人看过

签订质押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开始的,其效力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的担保范围,甚至质押权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所担保的债权:(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2)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诉讼时效的计算有关。2、明确质押对象的相关信息,如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清偿顺序。如果担保的债权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视为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这是违法的。

股权质押合同问题

《规定(一)》规定了股权质押合同即使没有审批机关批准,该合同仍然是生效合同,对股权质押各方均具有合同上的债的效力。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笔者认为,规定设立股权质押的合同无须报批即可生效,并不会侵害审批部门的审批权。一方面,设定股权质押的合同本身并未导致股权的变动,也不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不能将其与股权转让等其他导致股权变更的情形相提并论。另一方面,尽管设定股权质押的合同无须报批,但股权质押的实现因为涉及股权的变动,仍须报批,从而股权质押仍未脱离审批部门的行政规制。事实上,此种做法不仅没有侵害审批权,还有利于强化审批部门对外资的管制。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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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4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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