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书面合同标的地,不违反本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3)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点是:
1。销售合同的履行地(一)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履行地;仅约定交货地的,以交货地为履行地。对履行地、交货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虽有约定但货物未实际交付,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不是根据履行地来确定的。(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的履行地为承包人所在地;(3)租赁物的使用地为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4)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的履行地为合同的履行地;(1)在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以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在上述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首付款方(转销商)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依法管辖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是运输工具或者在途货物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汇票的付款地,是指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汇票未载明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居住地或者主营业务地为付款地。因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籍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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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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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以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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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由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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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应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01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而且乙方拟提起的诉请系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出,故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当属于合同纠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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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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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虽然我们都很向往企业白领或艺术家、作家这样一些体面的工作,但是其实城市里的建筑工人也很了不起。因为他们的劳动才得以建筑起一座座高楼大厦。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孙芳律师解析。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优先权,是指当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发生竟合冲突时,债权人就其所享有的某种债权或某种民事权利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其它民事权利受偿或实现的一种权利。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所涉诸多法律关系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