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独立请求权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2:52:18 454 人看过

(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如他人之间对民事权益、经济权益有争议没有形成诉讼的,属于诉讼外的争议,诉讼外的争议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不是要求参加诉讼。因为诉讼尚未开始,谈不到参加诉讼的问题,只有在他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经济权益的争议已经形成诉讼,而诉讼程序又在进行中,第三人才能参加诉讼。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至于第三人对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则需在审理终结后才能确定。

(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在他人的情况下受到影响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恢复我们的相关权益。不要害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影响。

同时,应了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才能更好的参与诉讼。

如何看是否有独立请求权

如果当事人对双方的民事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例如有物权、继承权等,可以确定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参加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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