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45:54 48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中,取得充分、准确的法定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说审判程序是把自由人加工成犯罪分子的最重要的过程,那么法定证据的取得则是这最重要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定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大类别。法律规定,一切定罪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由此可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而作为法定证据的重要类别的被害人陈述在整个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程度也不言而喻。因此,确保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合法性不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还是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被害人陈述,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方面的定义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一、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叙述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经过;

2、提供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

3、提出有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对案件事实和犯罪分子的真实描述。

2、对犯罪分子的虚假描述。

由于被害人被犯罪行为所侵害,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尽快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因而希望出于好心目的能给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足够多的情况以了解案情。此时的关键点就在这里,被害人出于好心目的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足够多的情况,但问题是被害人对于犯罪分子的情况知之甚少,怎么提供呢。此时,就会运用到心理学上的一个名词—刻板效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媒体,报刊、杂志等途径在我们的心中就形成了社会上对于犯罪分子普遍而相差不大的看法,认为犯罪分子会是一个高大,凶神恶煞,体格魁梧等特征的人,这就是我们对于犯罪分子的刻板效应。因此笔者认为,此被害人对这一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的描述应符合其刻板效应中犯罪分子的形象。而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基于被害人此种描述,那么其调查的方向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

3、被害人栽赃陷害其他人。

可能会有读者认为是天方夜谭,但是这种情况是不无可能的。由于被害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与某人有很大过节,为了打击报复,可能会向公安司法机关描述此人就是向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种情况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不会因为在实践中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而否认这种情形的存在。倘若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对于公安司法机关的破案将起到阻碍的效果,而对于此被害人就不能在称为被害人,而应称为诬告陷害人,对其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怎样确保被害人关于提供的犯罪分子的情况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
    2023-03-15
    273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
    2023-06-03
    342人看过
  • 对被害人陈述的认证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本质上是特殊的一类证人证言,英美法系的被害人多是作为控方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所以,证人证言的规则对它而言是全部适用的。其特殊性在于,他们都亲历了犯罪,但他们与案件结果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在作证时会有不自觉的倾向性,其证言更易受愤恨、仇视等复杂心理因素的影响。此外,被害人也可能因为事件突发而恐慌,产生视觉或听觉错误,这些都会对其证言的真实性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在对被害人陈述审查时,更应注意这些特殊因素。
    2023-04-22
    177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被害人陈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如指控某甲犯强奸罪或提供强奸过程中的许多犯罪线索;(2)关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有的被害人虽然不认识或不知晓犯罪嫌疑人,但他们能提供有关情况,有助于侦破案件。但是,被害人往往因犯罪发生时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影响或自身认识能力有限,使认识、记忆、表达案情发生误差,还往往因受犯罪侵害时,精神高度紧张、恐惧、发生错觉甚至幻觉或受害后精神受到强烈刺激,记忆混乱也会使陈述失真。被害人由于痛恨犯罪分子,容易产生要求对犯罪分子从纵从重严惩犯罪分子的过激情绪,或处于种种个人动机,又往往故意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情节,以至达到严惩或包庇的目的。二、对于被害人陈述是怎样审查的?对被害人的陈述应重点从下列几个方面审查:(1)被害人陈述的来源:有些事实可能是被害人亲自感受的,但有些事实就可能是事后听他人转述得知或
    2023-06-06
    473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一、刑事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是司法机关查明和认定案情的一种重要证据。这是因为被害人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因此被害人具有特殊的诉讼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陈述确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2、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是有限的被害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其证据效力是有限的。被害人陈述如果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查证属实,则可以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如果不能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就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因为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有可能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憎恨、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或其他种种原因,在向司法机关供述时,夸大其辞,避轻就重,甚至故意捏造事实,谎报案情,也可能因突然遭受
    2023-06-06
    136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收集方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如指控某甲犯强奸罪或提供强奸过程中的许多犯罪线索;(2)关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有的被害人虽然不认识或不知晓犯罪嫌疑人,但他们能提供有关情况,有助于侦破案件。但是,被害人往往因犯罪发生时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影响或自身认识能力有限,使认识、记忆、表达案情发生误差,还往往因受犯罪侵害时,精神高度紧张、恐惧、发生错觉甚至幻觉或受害后精神受到强烈刺激,记忆混乱也会使陈述失真。被害人由于痛恨犯罪分子,容易产生要求对犯罪分子从纵从重严惩犯罪分子的过激情绪,或处于种种个人动机,又往往故意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情节,以至达到严惩或包庇的目的。二、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收集方式是怎样的首先,为了保证收集的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证据收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具体包括:(1)有关机关应依法接受被害人
    2023-06-06
    436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它是指刑事被害人就自己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更多>

    • 证人陈述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9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诈骗被害人陈述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3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 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被害人陈述和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