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取得充分、准确的法定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说审判程序是把自由人加工成犯罪分子的最重要的过程,那么法定证据的取得则是这最重要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定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大类别。法律规定,一切定罪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由此可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而作为法定证据的重要类别的被害人陈述在整个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程度也不言而喻。因此,确保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合法性不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还是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被害人陈述,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方面的定义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一、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叙述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经过;
2、提供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
3、提出有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对案件事实和犯罪分子的真实描述。
2、对犯罪分子的虚假描述。
由于被害人被犯罪行为所侵害,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尽快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因而希望出于好心目的能给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足够多的情况以了解案情。此时的关键点就在这里,被害人出于好心目的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足够多的情况,但问题是被害人对于犯罪分子的情况知之甚少,怎么提供呢。此时,就会运用到心理学上的一个名词—刻板效应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媒体,报刊、杂志等途径在我们的心中就形成了社会上对于犯罪分子普遍而相差不大的看法,认为犯罪分子会是一个高大,凶神恶煞,体格魁梧等特征的人,这就是我们对于犯罪分子的刻板效应。因此笔者认为,此被害人对这一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的描述应符合其刻板效应中犯罪分子的形象。而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基于被害人此种描述,那么其调查的方向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
3、被害人栽赃陷害其他人。
可能会有读者认为是天方夜谭,但是这种情况是不无可能的。由于被害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与某人有很大过节,为了打击报复,可能会向公安司法机关描述此人就是向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种情况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不会因为在实践中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而否认这种情形的存在。倘若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对于公安司法机关的破案将起到阻碍的效果,而对于此被害人就不能在称为被害人,而应称为诬告陷害人,对其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怎样确保被害人关于提供的犯罪分子的情况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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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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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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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2、被害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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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陈述当事人的陈述?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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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怎样审查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被害人与案件的结局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也要注意审查核实。在外国证据法中,被害人陈述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属于证人证言。考虑到我国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因惧怕被告人逃避责任,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被害人就可能冲动或失去理智,对事实的陈述会有虚假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