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医疗事故23岁产妇子宫被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20:08 134 人看过

产后孩子夭折,23岁的母亲大出血却没得到及时救助,转院救治过程中,产妇子宫被摘除。年轻女子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她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近日,法院将16万余元赔款划拨到案。

产后大出血医生半个多小时后才救助

时年23岁的刘娟(化名)是礼泉人,经过十月怀胎,她就要成为人母。2011年1月,她住入礼泉某医院生产,但胎儿顺产下不久便因窒息夭折。正值中午饭点,刘娟出现产后大出血,但此时医护人员均吃饭不在。

刘娟家人心急如焚,辗转联系下,医生在产妇大出血现象的半个多小时后才赶到实施救助。由于医院产科之前没有预案,配血不足,在抢救产妇时发现血源不够,才派人到另一医院借血。刘娟失血严重,迫不得已她被送到咸阳市某医院。

子宫被摘除产妇将医院告上法庭

经转院抢救,最终刘娟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她的子宫被完全摘除,年仅23岁的刘娟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

刘娟和家人认为是医院处理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了自己伤残并留下终身遗憾。

随后,刘娟申请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与自己子宫被摘除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为50%。刘娟康复后,她将礼泉这家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近16万元。

判赔16万元医院未履行法院强制执行

经法院审理,礼泉某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支持原告诉求,医院赔偿刘娟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近16万元。但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礼泉某医院未履行义务,遂刘娟向秦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后,将该案纳入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立即向被执行人礼泉某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该医院仍未主动履行。

法院在对医院实施四查过程中,发现其存款线索,遂采取扣划措施,将礼泉某医院银行存款16万余元划拨到案。赔偿款到账后,刘娟即将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少妇生孩子被割子宫医院承担赔偿
    31岁的少妇崔x娥去医院生孩子,不仅没有保住孩子,还被医院割去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经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庭审后的多次调解,崔x娥最近终于得到了医院的赔偿。医院因为私拆封存病历袋并涂改病历,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崔x娥人身伤害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0.6万元。2004年6月3日早晨7时左右,家住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的崔x娥,在怀孕38周后感到腹部阵阵剧痛,来到了振兴区第二医院就诊生产。产科医生检查后认为:胎位为正常头位、胎心正常;宫口未开,胎膜未破。经崔x娥同意,决定实施剖腹产手术。我上手术台时,医院已停电了,麻醉师打开窗帘,借助自然光线给我做了硬膜外麻醉。那个时候我看手术室墙上的挂钟正好是七点五十分。崔x娥在法庭供述说。直到九点多钟,医院来电了,医生才用上B超给崔x娥做术前胎心检查。这个时候,胎心已由入院时的140次/分减弱为34次/分,医生们立刻为她补了些麻药
    2023-06-05
    91人看过
  • 医生私自接生致产妇子宫被切责任怎担?
    被告李某系某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由于近几年乡镇卫生院福利待遇不高,李某为多赚些收入,于是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凭着自已多年的从医技术,在家中私自开设起诊所来。2003年11月6日19时许,原告杜某怀孕第三胎来到李某家等待分娩,李下班后为其接生,至深夜23时55分,杜某产下一女婴,而杜某却产后大出血不止,李某采取措施,但大出血未得到有效控制,至凌晨二时许,李某陪同杜某到县医院救治。但县医院受医疗条件所限,杜某不得不转入某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03年11月18日出院。杜某在住院期间其子宫被行切除术,构成七级伤残。杜某认为子宫被切除是由于李某在接生过程中技术处理不当大出血后没有及时抢救所造成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某镇卫生院赔偿损失54000元。李某则辩称其在接生过程度中没有任何技术上失误,也没有贻误抢救时间,出现大出血是因杜某自身凝血功能障碍所致,李某并申请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2023-06-13
    472人看过
  • 四川一产妇剖腹产被切掉子宫家属状告医院
    以现在的医疗水平,一个普通剖腹产前后用了近10万的情况在达州也算个笑话了,产妇还被切除子宫,二医院的医生治疗时太掉以轻心了。彭先生说。拿到司法鉴定的他,愤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产妇产后大出血术后送进ICU当时想到方便照顾产妇,我们就选了二医院剖腹产。本来是件喜事,结果现在弄成这样。我家属到现在精神恢复得也不太好,老说医院要害她。提起整件事,彭先生就忍不住叹气。2014年10月8日,彭先生的第二个小孩即将出世。11点左右,彭先生带着产妇到二医院做破腹产前期准备。前期孕期检查都是在西外二医院检查的,是正常的。产前检查也没有问题。彭先生说。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告知彭家人说说产妇胎盘粘连,有可能大出血,需要输血。因为知道这个是个小问题,我们也对医生比较放心,就签字答应了。据彭先生介绍,手术直到当天下午2点30分左右才结束。手术后医生告诉我们血已经止住了,产妇被送进重症监护室ICU观察。因为ICU只能准
    2023-06-08
    359人看过
  • 子宫憩室的诊断与医疗事故的判断
    子宫憩室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理由如下:第一,因为子宫憩室主要是指患者在剖宫产手术之后,由于其刀口没有愈合好,导致刀口的局部有小缝隙形成。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两个概念是还不一样的。剖腹产后子宫憩室是不是医疗事故随着剖腹产手术的日益增加,剖腹产的并发症也就随之出现,最常见的则是子宫瘢痕憩室。子宫瘢痕憩室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在子宫正常缝合以后,由于自身原因子宫切口没有修复正常,而在修复的过程中,切口局部出现小洞而引起的表现。由于子宫憩室会引起月经经期的延长,而且还容易导致盆腔感染,再次怀孕还容易出现切口妊娠,甚至是胎盘植入等风险出现。所以建议再次生育前,需要做宫腔镜将憩室修复才行。
    2023-06-30
    320人看过
  • 剖宫产手术主刀无资质产妇被切除子宫索赔偿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卫生院一次性给付原告吴某等医疗损害赔偿款40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即履行了40000元赔偿款给付义务。2008年3月29日,原告吴某因怀孕39周待产入住被告处,原告要求剖宫产,被告在对原告进行检查后,对原告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原告因子宫收缩乏力等原因出现大出血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在征得原告丈夫同意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子宫次全切手术。原告出院后经了解得知,给原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医生无医师职业证书。原告遂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双方协商解决未果。2009年1月10日,原告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对子宫次全切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部门鉴定,原告吴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2009年2月27日,原告吴某及其子女李某、李某
    2023-06-08
    207人看过
  • 子宫摘除属于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要根据受害人身体损害的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只是切除或修补部分的子宫的伤情属于十级伤残,如果受害人的伤情十分严重,需要子宫整个的切除以至于子宫的器官功能性完全受损,则可以达到五级伤残。而具体判别伤残的等级,需要受害人到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根据实际受到的伤害而定。一、打架掐脖子如何定罪打架掐脖子如何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打架掐脖子需要看后期的伤情简单,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会沟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3、 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二、伤到肝脏为重伤算几级伤残吗右手骨折的问题,骨折后如恢复良好不影响功能则
    2023-03-07
    393人看过
  • 生孩子剖宫产逾四成医疗纠纷“催生”剖宫产
    当前,北京市各大医院剖宫产率居高不下,北京妇产医院为40%,海淀妇幼保健医院为47%,有的医院甚至高达60%……目前本市三分之一左右的剖宫产产妇完全可以自然分娩。医疗纠纷“催生”剖宫产“由于自然分娩的产程很长,胎儿情况又瞬息万变,有很多意外情况是现有医疗条件无法预测的,此时极易出现医患纠纷。”海淀妇幼保健医院产科主任徐艳告诉记者,“遇到这种可剖可不剖的情况,如果产妇坚持要剖,我们也不强求,否则风险谁来担?”记者了解到,各医院均有大约5%的剖宫产产妇完全没有剖宫产医学指征。“通常是产妇坚持要剖,为避免医患矛盾,医生也只好妥协。”徐艳说。剖宫产“不疼”是误区“现在,很多要求进行剖宫产的产妇和家属往往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剖宫产安全、无痛、不受罪。”北京妇产医院产科主任王欣说,实际上,剖宫产并非一点都不疼,且手术出血量多,增加了大出血的可能性。相比产后不久就能下床的顺产产妇,剖宫产产妇不但伤口要疼几
    2023-06-07
    73人看过
  •  产妇及新生儿在医疗机构中遭受医疗事故时的赔偿标准
    产妇因医疗事故去世时,相关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内赔偿。如果产妇由于医疗事故去世,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产妇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如果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其人身损害,产妇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赔偿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医疗终结期后的护理费、以及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后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同时,如果
    2023-08-28
    49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产妇死亡医疗事故
    为了确保病历作为医疗事故证据的法律效力,看完病应即时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⑥丧葬
    2023-04-26
    486人看过
  • 孕妇在生产过程中被割子宫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1岁的少妇崔某某去医院生孩子,不仅没有保住孩子,还被医院割去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经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庭审后的多次调解,崔某某最近终于得到了医院的赔偿。医院因为私拆封存病历袋并涂改病历,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崔某某人身伤害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0.6万元。2004年6月3日早晨7时左右,家住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的崔某某,在怀孕38周后感到腹部阵阵剧痛,来到了振兴区第二医院就诊生产。产科医生检查后认为:胎位为正常头位、胎心正常;宫口未开,胎膜未破。经崔某某同意,决定实施剖腹产手术。我上手术台时,医院已停电了,麻醉师打开窗帘,借助自然光线给我做了硬膜外麻醉。那个时候我看手术室墙上的挂钟正好是七点五十分。崔某某在法庭供述说。直到九点多钟,医院来电了,医生才用上B超给崔某某做术前胎心检查。这个时候,胎心已由入院时的140次/分减弱为34次/分,医生们立刻为她补了些麻药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妇产科的医疗事故?
    一、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1、疑难重症,诊断不明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如宫颈癌、卵巢癌。2、急、危症,诊断不明死亡,如宫外孕破裂、卵巢囊肿坏死破裂、围手术期高血压综合征等。3、急、危、重症抢救过程中死亡,如各种原因的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4、漏诊合并内科疾病,在待产、分娩过程中,产褥期内科病恶化或死亡。5、计划生育手术操作造成并发症或意外。6、助产过程发生并发证或意外。7、妇产科手术并发症或意外。8、妇产科药物对妇女、胎儿的毒副作用。9、妇产科诊疗措施影响患者生育、性生活。10、胎儿产伤、新生儿疾病或意外。11、妇产科诊疗措施对妇女的心理、精神影响。12、暴露妇女隐私。二、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妇产科发生下列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2023-04-23
    241人看过
  • 产妇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医院对于每个人来说既陌生又熟悉,既讨厌有依赖,但不得不说医院的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产妇对于普通人来说算是高等保护动物,因为她代表着两条生命甚至更多,所以尤其重要。所以产妇医疗事故赔偿究竟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
    2023-06-01
    208人看过
  • 关于妇产科的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妇产科医疗事故分类(一)责任事故(1)推诿、拒收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2)违反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产;子宫口开全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不进行产后观察,过早地将产妇移往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
    2023-04-23
    70人看过
  • 清宫后还有残留算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3、有主观过失;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一、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索赔(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2023-03-31
    22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产妇子宫破裂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某产妇,26岁,身材矮小,测骨盆狭窄。足月临产时,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采用破腹产。于是将有关情况和诊疗意见告诉了产妇及丈夫,但其丈夫故意躲着医师不签字。他不是担心妻子接受破腹产有风险,而是怕妻子怀的是女孩,产妇再三请求医生为其实施破腹产,而医生以家属不签字为由,拒绝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此时才进入手术室实施子宫切除术,但为时已晚,结果产妇、胎儿俱亡。随引起纠纷。请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刨妇产8天后大出血,摘除子宫,医院该负什么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复印并封存病历,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医学专业人士或面谈律师。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 子宫粘连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子宫憩室不属于医疗事故。子宫憩室主要是指剖宫产手术之后,患者的刀口没有愈合好,刀口的局部有小缝隙形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宫腔腔引起医疗事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
      清宫引起的宫腔粘连是否构成医疗过错,要起诉到法院后做司法鉴定才能确定,确定有过错后法院会判决医院承担责任,否则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你如果真想起诉可以到我们所面谈。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你有时间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所里,我们可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我们在青岛市中院(崂山区山东头)附近办公。
    • 医疗事故子宫切除后如何理赔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4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