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尸体法律属性学说的梳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35:32 134 人看过

尸体以及尸体的变化物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学者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综合起来,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一)非物说

梅迪库斯认为,无论如何,有关物的一般规则不适用于尸体,除非尸体已经变成“非人格化”的木乃伊或骨骼。因此,死者家属对尸体不享有所有权,而只具有一项不同于所有权的死者照管权利(及义务)。以这一法律地位涉及死者安葬为限。按照他的观点,木乃伊或骨骼才算是物,尸体仍具有人格因素,不能成为物。德国在1934年5月15日制定了《火葬法》,也采取了这样立场,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台湾也有学者认为,对尸体丧主无所有权,唯有依习惯法为管理及葬仪之权利及义务。因此,尸体非物,不得为继承人所继承,应以法律或习惯以定其处置。这种观点不承认尸体为物,如果把尸体作为权利客体,作为物,则继承人可以使用、收益并可以抛弃,是与法律和道德相违背的。

(二)可继承物说

日本一些学者认为,身体权本身就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公民死亡后,由其所有的身体变为尸体,其所有权理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进而由其继承人所有。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侵害了继承人的尸体所有权。按照《日本民法典》第897条的规定,应由应为死者祭祀者继承尸体之所有权。依日本判例,“遗骨为物,为所有权之目的,归继承人所有,然其所有权限于埋葬及祭祀之权能,不许放弃”。台湾民法通说认为尸体是物,构成遗产,属于继承人的公同共有。然尸体究与其他之物不同,应以尸体之埋葬、管理、祭祀及供养为目的,不得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这种观点认为尸体是物,且是继承的标的,继承人享有所有权,只不过这种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这种所有权的客体即尸体毕竟是特殊之物,而不是一般的物。

(三)非所有权客体说

有的学者认为,尸体虽然是物,但它是一种特殊的物,它不能作为所有权客体。如果将尸体处分权确定为所有权会导致尸体商品化,因为传统的所有权观念经过长期潜移默化已为社会大众普遍了解和接受,对于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可以依法进行流通(包括买卖、抵押、租赁等)已成为一种常识,将尸体处分权确认为所有权会产生错误的观念导向,使人们误认为尸体和他们所拥有的其他物品一样可以自由流通,这必将引发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尸体摘取器官用于谋利。因此,不能将尸体处分权当成所有权,若一定要给尸体处分权定性,那么尸体处分权只能是民法上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不完全物权,在尸体处分中最多包含对尸体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这种观点与上述第二种观点一样,都认为尸体是物,不同的是认为尸体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否则有可能导致尸体商品化。

(四)准财产权说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法院判例认为:尸体是财产权的标的,尸体可以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准财产的性质。在Larsonv.Chase一案的判决中,法官阐述了一个人拥有一具尸体的权利,这是他在最广义上的财产权和财产权的最普通意义。在Bogertv.CityofIndianapolis一案中,判决阐述,提出建议死者的尸体属于其活着的亲属,作为财产继承。一般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传统习俗置之度外。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法院的做法实际是表达美国人的实际意图和描述法庭关于这个问题的趋势。美国通过法院的判例认为,遗体的埋葬义务是作为的法律义务。但是除了义务之外也有权利,这已获得明确的和广泛的认知,死者的遗体处置应属于亲属(在没有遗嘱处分的情况下),在如此的范围上是属于活着的丈夫或妻子所有的。这个权利是源于对死者的情感和感情,基于宗教信仰上是未来生命的形式。因此,这已是较早地由教会法庭认知的问题。但是,因为有它起始的感情与宗教的情感,它不久被当作一个严格的法律权利,然而亲属不具有完全财产意义上的拥有死者的尸体,而是有尸体保护的财产权和尸体被侵犯时有权获得赔偿金的权利。因此涉及的权利是尸体被损害将要获得赔偿。那不是在一般意义上被认可的在财产上的直接财产权,然而,尸体的埋葬是人类情感利益的标的远远大于实际财产的事情。有普遍人类意义的情感的义务是由某人管理尸体,一个义务(也可以说是权利)是保护它不受侵犯,因此可以认为是准财产权。

(五)延伸保护的人格利益说

我们在研究自然人尸体的法律保护时,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认为尸体作为丧失生命的人体物质形态,其本质在民法上表现为身体权客体在权利主体死亡后的延续法益,简称为身体的延续利益。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保护身体权的延续利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遗体、遗骨的法律保护,是将其放在人格权保护的条文中规定的,采纳的就是这种观点。但是,这种延伸保护的理论和司法解释说明的都是如何保护的理论基础,而对尸体以及遗体、遗骨的法律属性并没有作出回答。因此,从更深刻的理论层面观察,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延伸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主张对于研究尸体的法律属性来说,还不理想。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典》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民法典》、《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4.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由于买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卖人难免有收不回买卖合同价款的可能,而且因买受人的不同,这种风险的出现几率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受人的这种违约的危险,出卖人会想尽办法加以避免,其中,约定期限利益的丧失条款或者合同解除条款,则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时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

1.合同解除条款的适用规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条款,又称为失权条款,是指在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取回标的物的条款。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出卖人解除权的行使,应按《民法典》此条规定的限制条件认定。即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达到价款总金额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虽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该约定的条件不应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利于对买受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另外,不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出卖人均在法律规定情形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且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对买受人先实施付款催告程序,这是对出卖人权利的保护,即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则构成了对出卖人权利的极大侵害,法律允许出卖人不经催告而径行解除合同,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旅游合同的性质研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
    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吗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对于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游客参加代表团,余额将在代表团扣除向当地代理机构或履行助理支付的费用后退还给游客。疫情造成交通或旅游活动受限,构成不可抗力,影响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相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2023-07-20
    390人看过
  • 抛尸罪行的法律定性:刑法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抛尸是依据实际情况定罪,具体如下:1、帮助抛尸的,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涉嫌的罪名可能会有争议,因此也会有可能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抛尸属于毁灭证据,是妨碍司法的行为;4、如已认定过失杀人,抛尸情形在判刑时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5、如果抛尸是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毁灭证据的就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对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刑法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行为人构成违法票据承兑罪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2023-07-18
    67人看过
  • 征地公告的法律知识梳理
    1、征收土地公告由谁做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3、征地公告是否具有可诉性?客观来讲,土地征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它不是一个单独的行政行为,而是由发布公告、听证、现场调查、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责令交出土地等一系列行为构成的。在这些行为中,征地审批是整个征地行为的核心,其他行为都是围绕其展开的。正是基于这种构成关系的复杂程度,又由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对受案范围规定较为笼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相同问题的不同处理。征地审批是受《土地管理法》调整的行政决定行
    2023-07-05
    266人看过
  • 债务转移的法律条例梳理
    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1、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债务转移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具备的条件?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
    2023-07-03
    471人看过
  • 死胎不属于尸体
    【案例】2005年3月4日凌晨,原告焦某因腹中胎儿胎动消失5天,腹痛14余小时,由旧宫医院转入被告北京某医院。入院时查体诊断为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死宫内。该医院急诊行剖宫产手术。同日上午9时,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交代了病情,并建议其对死胎进行尸检,原告之夫彩某签字表示不同意尸检。3月7日被告将死胎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3月9日原告得知被告已对死胎按医疗废物处理完毕,即与被告发生争议。后原告诉至法院称:原告曾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私人诊所治疗感冒,长达20天左右。其间出现脚肿、腿肿的情况,后来全身浮肿,胎动一天比一天少。孩子死后,原告到大兴区红星派出所报案,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被告私自处理死胎的行为,致使原告追究私人诊所责任的证据丢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5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某医院辩称: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
    2023-06-04
    175人看过
  • 医学尸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意义
    尸检对临床价值可以概括为“3C”,即:确定诊断(confirming)、澄清疑问(clarifying)及校正错误(correcting)。医疗尸检的主要目的是检验临床诊断、明确疾病和死亡原因。因此,尸检及病理检查是明确疾病和死因的最为客观的手段,是医患双方的客观的证据之一,尤其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不可缺少的参考内容。医疗尸检应注意的问题1、医疗尸检的时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北京市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因此,医患双方应该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尸检,以便给尸检机构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及时进行尸体解剖。
    2023-07-02
    241人看过
  • 社会生活中法律用语的梳理
    这些法规的主要思想是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它们涵盖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如消费者权益、民事诉讼、刑法、道路交通安全、劳动合同、劳动法等。遵守这些法规是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他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熟悉这些法规,遵守它们,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民 法 典 : 维 护 家 庭 权 益 的 基 石民法典是当前最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之一,其中包含了大量关于家庭权益的规定。这些规定为维护家庭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
    2023-09-14
    145人看过
  • 破坏性采矿罪界限: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与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又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及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
    2023-07-07
    1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尸体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
    2023-03-24
    428人看过
  • 商标侵权法律知识梳理
    注册商标被侵权应这样处理:1、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公证、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相关证据;2、客观分析案件,选择维权方式,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方式。可以通过支付价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者选择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3、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4、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什么是商标侵权,发生商标侵权后被侵权人如何处理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
    2023-07-05
    227人看过
  • 工伤鉴定法律知识梳理
    工伤鉴定法律知识大全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工伤鉴定的范围,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工伤鉴定的管辖权等等【劳动工伤的含义】劳动工工伤鉴定法工伤鉴定法律知识大全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工伤鉴定的范围,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工伤鉴定的管辖权等等【劳动工伤的含义】劳动工工伤鉴定法律知识大全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工伤鉴定的范围,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工伤鉴定的管辖权等等【劳动工伤的含义】劳动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
    2023-07-02
    169人看过
  • 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校园欺凌涉及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有过失至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至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等《刑法》规定的罪名。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此,涉及到民事责任,就和《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针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频发,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结合该办法,笔者认为,预防校园欺凌的措施应当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做,三个层面相互结合,从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着手,应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知识教育和
    2023-07-12
    475人看过
  • 医疗器械行业法律法规梳理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消费者法律法规有哪些1、宪法。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4、消费者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5、消费者公平交易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止牟
    2023-07-19
    150人看过
  • 对股东表决权相关立法的梳理
    我国《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法理上看,股权的享有源于股东身份的取得而非出资的缴纳,只要有股东身份就应该享有表决权;从立法依据看,《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按实缴出资分取红利,但第43条未明确按实缴出资比例,从文义上解释应为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既不应绝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也不能绝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在一名或者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没有实缴的股东就不享有表决权;在全体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从立法背景看,该条规定是从原《公司法》第41条“(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而来。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强化公司章程的自治功能,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从《公司
    2023-04-02
    19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尸体法律要求怎么定性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
    • 请问对检验完的有家属的尸体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 交通事故中,尸体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派出所对尸体怎么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
      1、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邯郸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2、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邯郸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3、受害人暂按城镇居民对待,年龄按鉴
    • 法律上对尸体的损害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10
      对尸体的损害不是侵害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因为尸体已经失去了生命,所以尸体没有身体权,因此对尸体的损害不是侵害身体权。
    • 老师把学生的尸体扒走违法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如果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讲,他确实做得不妥,这位老师擅自搜你的身,属于侵害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您当然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他以及他任职的学校向您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就是赔礼道歉等等,因为您的损失并非是物化的,主要是精神方面的,所以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也不以赔偿为主。当然,请您慎重考虑是否起诉的问题,因为这种问题并非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