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如何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6:40:45 230 人看过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3、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环保管控措施怎么处

不落实环保管控措施处理如下:

1、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怎么处理?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警告相关文章
  • 北京如何进行水污染防治
    动员大会上,分管城建、环保、交通、污水治理和园林绿化的四位副市长,以及市政法委副书记分别就自己分管领域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随后,市长与各区政府代表签订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打击违法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缓解交通拥堵、人口调控、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8个责任书。市长指出,“责任书是对全市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将把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进行专项督查,半年时要进行全面督查,年底进行核查。对落实不力、进度较慢的要加压;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市委书记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在源头管理、区域协作、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更多创新举措。污水、垃圾治理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控制违法建设需要严格落实规划。中心城区环境建设,突破口是棚户区改造,症结在产权,要以直管公房改革为重点。城乡结合部治理,关键是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城市安全管理,重点
    2023-04-21
    244人看过
  • 如何防治大气污染
    1、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城镇功能分区。应结合城镇规划,全面考虑工业的合理布局。工业区一般应配置在城市的边缘或郊区,位置应当在当地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得废气吹响居住区的次数最少。居住区不得修建有害工业企业。2、加强绿化。植物除美化环境外,还具有调节气候、阻挡、滤除和吸附灰尘,吸收大气中的有害气体等功能。3、加强对居住区内局部污染源的管理。如饭馆、公共浴室等的烟囱、废品堆放处、垃圾箱等均可散发有害气体污染大气,并影响室内空气,卫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管理。4、控制燃煤污染。(1)采用原煤脱硫技术,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约40%一60%的无机硫。优先使用低硫燃料,如含硫较低的低硫煤和天然气等。(2)改进燃煤技术,减少燃煤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例如,液态化燃煤技术是受到各国欢迎的新技术之一。它主要是利用加进石灰石和白云石,与二氧化硫发生反应,生成硫酸钙随灰渣排出。对煤燃烧后形成的烟气
    2023-06-06
    198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处罚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保护和改善环境”放在首位,并加入了“保障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规定。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了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其中包括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中华人民
    2024-01-05
    445人看过
  • 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治环境污染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而配套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场所)。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第七条防治设
    2023-04-24
    338人看过
  • 驾车污染如何处理
    驾驶证应当被注销,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刑事责任:搁置“毒驾”入刑,因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驾考对毒驾行为有哪些限制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
    2023-07-07
    459人看过
  • 中卫回应林区污染,污染环境如何处罚
    一、中卫回应林区污染,污染环境如何处罚11月8日,记者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调查组进入中卫市美利林区,在林区多处林地内,记者看到被深埋的黑色粘稠状物质已经被大型挖掘机掘出,工人们正使用带防渗内衬的包装袋装袋封存。中卫市清挖污染林地存放的造纸黑液约4.2万余吨,均被装袋封存,待属性鉴定结果明确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与此同时,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刑法条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
    2023-04-24
    84人看过
  • 渣土污染治理
    建设用地
    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从工程渣土的产生、运输、倾倒和处置等各个主要环节的管理出发,加强对建设及施工单位、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和处置场地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渣土倾倒计划及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三)工程预算书(无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定量.。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年3月19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各类建筑工程废弃的土、渣、料等建筑垃圾。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余泥
    2023-07-03
    196人看过
  •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污染设施的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盐城市下列防治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1、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幅射和其它污染的防治设施;2、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和监测采样装置;3、防治污染的各类监控和监测设施;4、各类环境保护标志。第三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能通过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消除污染的,均应采取工程措施建设防治污染设施治理污染,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四条排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须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排污申报登记证》,按国家要求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报经环保部门验收。属废水排放的,应按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口,并安装计量装置。对排污量大的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或处于特殊地理位置的排污单位实施安装污染治理
    2023-06-06
    93人看过
  • 对污水未进行消毒处理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未消毒的,由县级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行政部门对疫情报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位于城镇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
    2023-04-22
    474人看过
  • 如何治理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有哪些?
    1、加强监督管理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
    2023-04-27
    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怎么判,如何处罚环境污染罪
    一、环境污染罪怎么判刑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
    2023-03-31
    152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近几年学界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在水污染日益加剧的现况下,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纵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立法和实施现况,借鉴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评述了其存在的不足。本文旨在立足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解决水污染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接近三年,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水污染程度日益严重,治理难度较之以前也更加复杂。水质的恶
    2023-04-27
    319人看过
  • 水污染治理策略:五个关键措施
    五大措施,1: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水环境: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3:在重点企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排放强度,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4: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5:加大水源地保护,防止对水源地污染。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治理水污染的措施:1、定期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污染的类型进行定期调查,要实地观察,收集排污资料,并且将污水排放口的水样委托当地卫生防疫或环保部门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预测污染发展的趋势;2、加强水源上游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选择对水源有影响项目,可以选择反映水的感官性状的如浊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见物等;反映有机物污染;反映细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标等;富营养化的加上藻类与浮游生物的监测;3、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对已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据国家颁布
    2023-07-10
    38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如何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水污染防治法》看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法律责任自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全城停水、学生放假以来,一场空前的灾难正威胁着这个几百万人的特大城市。黑龙江人的母亲河松花江病了,在一段时间内她将不能为她的儿女们提供生命赖以延续的重要物质——水。我们在全力以赴投入到战胜困难、共渡难关的同时,笔者仅从《水污染防治法》的角度谈谈此次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们国家在1984年就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适用
    2023-07-09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警告
    词条

    警告的适用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 更多>

    #警告
    相关咨询
    • 船舶无防治污染设施、器材的,如何处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规定,船舶、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未配备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配备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数量不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的;(二)配备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的。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
    • 污染治安污染治安治安处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
    • 如何对噪音污染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
    • 其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一)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打开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紧急排放阀,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 (3)将未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直接排出的; (四)在生产经营作业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5)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后,污染物排放公司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 噪声污染治安处罚实施办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