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收养家庭,三年多以来打了三场官司。养父母为赡养费走进法院,养子则执意要解除收养关系,先后两次与养父母对簿公堂。今天上午,平型关路上的共和新路街道8楼会议室里,一大早就挤满了人,闸北法院特地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涉老案件,安排在这里进行法庭调解,以提醒居民要尊老敬老。
前妻孩子当亲儿养
71岁的张老伯和62岁的王阿婆,做梦也没有想到,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养子,会第二次将他们告上法庭,执意解除收养关系。在调解现场,二老神情黯淡,泪眼婆娑地看着对面的养子及其代理人。
原来,张老伯和张先生的生母李女士,曾是一对夫妻,1965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女士因丈夫历史及家庭成分原因,于同年8月提出离婚,后经当地法院调解和好。之后,张老伯外出打工,李女士和公婆一起生活。1969年李女士怀孕,生下儿子,也就是现在的张先生。1971年,李女士改嫁,但并没有带走儿子,张先生从小与张老伯的母亲共同生活。
1976年,张老伯与王阿婆再婚,前妻的儿子与他们共同生活,一直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期间,王阿婆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没有生育。1998年,儿子张先生结婚成家,与张老伯夫妻分开居住,双方关系尚好。
关系恶化对簿公堂
可是,自2000年起,双方关系急转直下。王阿婆一直没有固定收入,二老只依靠张老伯的退休金生活,便要求养子支付赡养费;另一方面,二老在上海的住房空关,却不让养子居住。双方关系迅速恶化,相互的不满最终在2006年升级。当年4月,养母王阿婆起诉要求养子支付赡养费,同年6月,当地法院判决张先生每月支付养母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养母报销外的医疗费。判决后,养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7月,被二中院驳回上诉。
上诉期间,养子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张老伯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明确张先生与张老伯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请,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2月,张先生撤销上诉。之后,双方仍没有往来。
今年8月,张先生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老伯夫妇的收养关系。
养子:隐瞒身世激化矛盾
今天上午,坐在原告席上的养子张先生诉称,双方的收养关系不合法,亲生母亲与养父之间有恩怨,养父母隐瞒了自己的身世,自己从小以为养父就是生父,后来才知道养母是继母。2006年,养母上诉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审理过程中,亲舅舅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自己和养父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此后自己曾试图缓和双方关系,但一直没有效果。
张先生认为,1976年张老伯与王阿婆再婚时,偷偷将自己带走。后来,亲生母亲曾多次打听自己的下落,但都因不知道养父母的地址而告终。由于养父母的欺骗和隐瞒,致使自己对生母十分痛恨,1997年生母去世,也未能与其告别。其实,自己和养父母关系一直不好,从小受打骂。且大学毕业后就成家,经济困难,曾提出搬到养父母的住房居住,但遭到老人拒绝。2006年赡养官司后,双方关系仍没有缓和,故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供他上学举债娶媳
庭审中,张老伯和王阿婆老泪纵横。二老辩称,养子是张老伯与李女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生,当时,张老伯外出打工,对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毫不知情,一直把他当亲生儿子养。李女士改嫁后,知道自己的联系地址,但从未找过自己,不存在自己隐瞒养子下落的情况。
张老伯夫妻认为,李女士与张老伯离婚后,养子一直随他们生活,夫妻俩从没有辱骂殴打虐待他,为了让孩子更好的成长,夫妻俩没有生育,自愿申领独生子女证,在农村种地,培养养子到大学毕业,并借债为他操办婚事,耗尽了心血。他们含辛茹苦,对养子已尽到抚养义务。目前,王阿婆没有生活来源,仅靠张老伯一人的退休金,难以维持生活,且他们年老体弱,需要子女照顾,养子是他们的独子,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庭上,二老一度用抚养来替代收养两字,情绪非常激动。他们不同意养子的诉讼请求。
法官:驳回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
因调解不成,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养子张先生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要求。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养子张先生自幼由养父母抚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两被告对原告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建立了一定的父母和子女的感情。后经司法鉴定,虽无血缘关系,但双方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养子成年后,更应主动关心二老,无论双方发生什么矛盾,养子都应体谅和谦让,主动关心二老的晚年生活,对其经济上予以供养、生活上予以照料、精神上予以慰藉,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和道德上的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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