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4:11:18 200 人看过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如下: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责任的,构成工伤;2、工伤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3、工伤给予停薪留职医疗期;医疗期不得超过12个月,因伤情复杂,由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可以延长医疗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交通事故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伤残的,通过鉴定,可根据等级获得一次性赔偿金。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1、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必要的交通费等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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