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手术,还有案底,但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0:11:36 429 人看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伤者职工的鉴定结论计算补偿金的,与伤者做多少次手术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因为病情需要,劳动者要转院需要到鉴定委员会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医疗费报销等待遇。

一、工伤复发后有怎样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二、医保报销产检费用吗

职工支付产检费用时候,即使有医保卡也需要单独支付,这样方便社保的报销办理。假如已经使用医保卡支付产检费用的是否还能报销;

需要看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而定,虽然同样可以报销,只不过增加了报销手续的复杂性。而且报销的金额会支付到单位帐户上。需要员工主动和单位财务沟通处理。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2)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这个标准每个地区各不相同,以浙江省为例):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会阴侧切)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8)宫外孕手术4500元(保守治疗的按照早期妊娠住院流产标准)。

三、其他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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