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裁定失职罪的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53:23 124 人看过

执行裁定失职是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裁定失职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执行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2023-06-18
    385人看过
  • 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
    2023-06-23
    469人看过
  •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一、玩忽职守罪需要什么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
    2023-03-15
    352人看过
  • 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徇私枉法罪是第几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
    2023-03-08
    366人看过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金额达到5万元的拒不执行罪判几年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
    2023-03-07
    411人看过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
    2023-06-22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用。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
    • 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怎样定罪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执行失职裁定的主体仅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方面,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或者是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是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8
      1、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应这样处罚:一般会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