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视存货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42:48 296 人看过

1、注销清算阶段,存货或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不论资产是否实际处置,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可变现价值不同于实际交易价格,是在非持续经营的条件下,确认的是一种隐性的资产变现损益。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不一定立即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留抵税额通过“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实质上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视同了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会计上不需要特别处理。另外,以可变现价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财税[2005]165号上述规定并不违背。

2、注销清算阶段,存货或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已经提前处置完毕,存货资产账面价值为0,但存在留抵税额,此税额笔者认为直接计入“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只不过清偿金额为0,负债清偿损益为负数。

3、账外经营产生留抵税额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为进货入账抵扣了进项税额,销售时不入账进行地下交易,最后企业的可变现资产价值小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资产清偿损益”为负数。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可以定性为偷税行为,则注销清算前首先应当确认经营期间未入账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这两项直接影响了企业清算阶段的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确定的,应当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针对注销清算阶段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可变现价值不同于实际交易价格,针对账外经营产生留抵税额的情况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辞退员工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3、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4、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日常生活当中可以看到一些自诉类型的案件的话,它没有公安机关插手,所以一切的相关的事情都必须要自己准备,比如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材料都要自行准备好,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律师协助自己书写的话就比较简单了。一、根据刑诉规定自诉案件找律师吗?根据刑诉规定自诉案件找律师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
    2023-03-23
    31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保险金可当做遗产处理
    一、什么情况下保险金可当做遗产处理1、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保单在投保的时候,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么,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的,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了明确的批示。2、受益人先身故:如果受益人先在被保险人前身故,而被保险人又没有再次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的赔付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继承了,这时保险金就变成了被保险人的遗产了。二、什么是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可以采取修复、重置等办法补偿损失。明确保险金的赔偿给付办法,有利于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三、保险的类型有什么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保的是实物财产或无形财产,其价值都可以找到一个
    2023-06-16
    20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保险金可当做遗产处理
    一、什么情况下保险金可当做遗产处理1、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保单在投保的时候,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么,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的,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了明确的批示。2、受益人先身故:如果受益人先在被保险人前身故,而被保险人又没有再次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的赔付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继承了,这时保险金就变成了被保险人的遗产了。二、什么是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可以采取修复、重置等办法补偿损失。明确保险金的赔偿给付办法,有利于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三、保险的类型有什么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保的是实物财产或无形财产,其价值都可以找到一个
    2023-06-08
    270人看过
  •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2023-04-24
    138人看过
  • 存货损失如何做财税处理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
    2023-04-24
    466人看过
  •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下应当如何适用
    定金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下,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在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时,应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确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一、卖方违约定金怎么赔客户给了定金后卖方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二、个人原因退房的违约金怎么算个人原因退房违约金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
    2023-03-15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
    • 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
    •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 二、实践中可以有这些情形: 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 2、对未成年子女有遗弃、虐待、歧视或其他不尽教育、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健康; 3、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其他恶劣行为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患传染病未治愈的; 5、患有严重的精神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接触人群的; 6
    •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5
      只是原则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没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婚姻法三十八条第二款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可以有这些情形: 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 2、对未成年子女有遗弃、虐待、歧视或其他不尽教育、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健康; 3、有赌博、酗酒、吸毒、卖
    • 什么情况下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货?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7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