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汇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21:40:53 463 人看过

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尸体处理的时限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七、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八、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九、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一、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在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汇总如下
    1、拍照、挪车。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然后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2、报交警和保险公司。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交警如果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交警一般不会到现场,会有专人指导驾驶员开车到附近的快速理赔中心,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会在系统记录出险情况,方便以后理赔,有的保险公司也不到现场查勘。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到现场查勘,驾驶员则在现场准备好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3
    2023-02-28
    4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汇总程序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流程是什么?(一)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经简易程序处理后,可以由有资质的在职警察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调查警察处理。(2)警察在填写法律文件时,应当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表、碰撞地点等。经当事人签字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警方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现场制作事故鉴定书,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由执勤民警现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鉴定书上,(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警方在事故鉴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后,可以将事故鉴定书交给当事人: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当事人拒绝签署事故确认书。当事人不同意接受警方调停(VI)使用简单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鉴定书应由
    2023-05-07
    1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及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时间问题是关键,如果延误了肯能自己的利益会收到损失。我国法律是如何对交通事故的时限进行规定的?遇到肇事车辆车主和司机不一致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事后报警的时限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三)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
    2023-06-08
    3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警队有时限处理吗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限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勘察之日起十日内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脱事件在检查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0天内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报告书、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网上发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必须保密相关国家的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交通事故交警队处理程序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
    2023-08-05
    238人看过
  • 杭州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汇总
    杭州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最新:2015年11月11日起新增4个高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上城交警大队:杭州江城路402号。电话:86811500/86811521下城交警大队:杭州香积寺路9号。电话:85387815/85387840江干交警大队: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6号(艮山东路九环路口通达大厦)。电话:86412950/86412968西湖交警大队:杭州曙光路81号。电话:87888699/87888703拱墅交警大队:杭州拱康路68号。电话:88901504/88901516滨江交警大队:杭州杭萧路666号。电话:86621777/86621789景区交警大队:杭州天目山路185号。电话:87985571/87985737/87977216下沙交警大队:杭州下沙开发区10号路公安大楼。电话:86910398/87283049机动交警大队:杭州文晖路336号。电话:87282368/87282
    2023-05-10
    180人看过
  •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表(2024)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表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3日内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3日内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3日内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20日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60日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2日内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3日内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5日内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10日内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30日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2024-04-06
    4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知识汇总
    1、调解期限(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2、调解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3、参加人员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
    2023-04-16
    289人看过
  • 南京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点汇总
    1、支队河西受理点(建邺区庐山路58号支队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内)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22:00,周日8:30-17:302、车管所受理点(玄武区东方城68号车管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和周日8:30-12:00;14:00-17:303、车管所江北分所受理点(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江北分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8:30-11:30;13:30-16:304、一大队受理点(蒋王庙21号交警一大队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5、二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户部街26号交警二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
    2023-05-29
    308人看过
  • 事故保险理赔的汇总
    以下是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流程首先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规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伤亡事故保险理赔详细程序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定损:向保险公司咨
    2023-06-04
    30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及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
    2023-05-05
    164人看过
  • 最新交通事故索赔标准及计算汇总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或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丧葬费。其概念和计算公式具体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二、误工费误工费指受害人及亲属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指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的伙食消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四、护理费护理费指受害人住院期间,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
    2023-06-08
    1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要求吗,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要求吗有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2024-01-12
    397人看过
  • 民事、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汇总
    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2023-06-11
    64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汇总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
    2023-06-0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为什么总叫私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说通俗一点,私了的话,可以减轻交警的工作压力。每天有太多的案子,一起一起都按程序来,影响工作效率。所以,如果是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完全可以由当事双方私自协商处理。
    • 交通事故交警队有时限处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1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限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勘察之日起十日内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脱事件在检查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0天内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报告书、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网上发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必须保密相关国家的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常识案例汇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4
      2016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
    • 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是多久, 处理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办理完事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
    •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扣车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扣留的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