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关于废物转移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7:14:41 65 人看过

(一)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三)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期限是几年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期限是5年,如果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2、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排污许可证相关文章
  • 环保局对喷塑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环保局对喷塑规定:喷塑的静电电压一般在50KV-60KV,喷涂距离应在100-300mm之间,喷粉量一般根据被喷工件的工艺要求及形状而定,喷涂时先行喷角及沟槽、随后喷塑其他部位。环保局对喷塑规定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n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n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022-06-16
    459人看过
  • 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
    颁布时间:1996-08-09实施时间:1996-08-20发文文号:国家交通部令第5号时效性:有效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1996年8月9日交通部令第5号)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废物的运输管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防止有害废物非法进入我国污染环境,根据我国加入的《1989年控制有害废物过境转移巴塞尔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惯例,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我国外贸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承运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物。第三条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二)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三)提供贸易合同的
    2023-04-24
    256人看过
  • 合肥市环保局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医疗废物危害性极大,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国务院于2003年6月4日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所有医疗单位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目前,合肥市市区、三县近150家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实施了集中处置。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都按照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但仍有部分中小医院医疗废物贮存房在设置时没有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有的贮存场所与社区道路仅有一矮墙相隔,有的与职工的车辆停放棚共用一个通道,没有做到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的要求,有的与生活垃圾池并列在一起,达不到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要求。6月中旬以来,固废管理中心针对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的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向其中20家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急需调整的单位,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达到环保要求。目前,固废管理中心正在对部分已整改单位进行
    2023-04-24
    432人看过
  • 环保移交公安局环保还罚款吗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而定,环保部门已送公安局立案,说明可能涉嫌犯罪,可能会被处以刑事处罚。一、犯敲诈勒索同时致人死亡应该构成什么罪犯敲诈勒索同时致人死亡在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同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依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以本罪最高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反之则择一重罪处罚。二、酒驾醉驾处罚新标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其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能是酒后驾车,也可能是醉酒驾车。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的,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会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之后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那么此时就需要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1、会被处
    2023-03-30
    210人看过
  • 废机油环保处理措施: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废机油违法吗无证收购废机油是违法的。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
    2023-07-13
    197人看过
  • 关于单位搬迁的环保规定有哪些
    1、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为避免各类关停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关停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2、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果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3、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公开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
    2023-03-17
    394人看过
  • 关于医保跨省转移
    七月起居民医保可跨省转移报销标准视类型而定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和养老保险累积制不同,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医疗保险按月缴费,参保者一旦停止缴费,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如,失业人员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医不用《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如果个人医疗账户有余额,可以用于门急诊就医和定点医保药店购药,用完为止,而住院不能再
    2023-02-08
    306人看过
  • 上海公安局关于户口强制迁移的规定
    一、上海公安局关于户口强制迁移的规定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籍迁移。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籍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籍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
    2023-03-07
    68人看过
  • 对于进口废物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的规定主要有:1.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目前允许限制进口的废物有十大类,如废纸、废金属、废五金电器、废船和废塑料等,并对进口废物实施审批制度,进口人需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后,可在批准范围内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2.对五种废物(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和废塑料)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3.允许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必须符合我国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国家制定进口废物的强制性检验标准,已制定、发布了废塑料等12个试行的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相应的15个进口废物检验规程。4.对允许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口到我国的废物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或认可的其它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符合我国环保控制要求的,方可装运进口。5.国家出入境检验
    2023-04-24
    128人看过
  • 环保局查废机油罚款多少
    法律上对罚款并没有明确的限额限制,具体罚款需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一、拖欠工资多长时间会构成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多久违法分3种情况:1、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是30天;2、各个省市规定不同,有的7天,有的15天、30天算违法;3、没有正当理由拖欠的,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天就算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里,国家法只是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对具体的支付时间做出规定;但是在部分地区,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支付时间,比如深圳等地明确,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说,如果以一个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
    2023-03-27
    290人看过
  • 社保转移的四个环节
    1、发凭证。当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2、打电话。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3、办手续。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4、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社保转移流程社保转移的流程为:1、参加社保的人员在新的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费用后,有新的工作单位向新参保的社保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社保转接的申请;2、新参保的社保部门应当在
    2023-08-18
    160人看过
  •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78号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一)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一款);(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二款);(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八)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
    2023-06-11
    54人看过
  • 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31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时限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时限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适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答复》(法工委发〔2007〕25号)执行,即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二、关于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的条件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为促进危险废物安全、有序的正常流动,同时保障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合法利益,对以利用为目的跨行政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只要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则应当允许其跨区域转移。三、关于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处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申
    2023-04-24
    417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设置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的精神,展现上海城市形象,配合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在我手中”活动,更加方便市民和游客投放废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设计并确定了在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废物箱设置类型,同时拟订了《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对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通知如下:一、设置范围和进度1、根据《导则》,废物箱设置的重点范围是:主要景观道路及周边的中小道路;各类公共场所(剧场、影院、体育场馆、展馆、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步行街等)周边道路。2、2006年12月31日前,内环线以内的地区及铁路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主要交通集散地及窗口地区所涉及的场所,应率先达到《导则》规定的设置标准。3、2007年12月31日前,在外环
    2023-04-22
    127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 更多>

    #排污许可证
    相关咨询
    • 环保部关于运输建筑废弃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暂扣运输车辆,并对运输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新增、变更过户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广州市
    • 环保产业关停与资源转移的规范措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1
      养殖场拆迁时,必须给予农户相应的赔偿。养殖场拆迁的赔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能获得赔偿。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赔偿的前提是必须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保手续等要符合规定。有些农村养殖户由于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等问题,难以获得足额的赔偿。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对赔偿有任何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强制拆迁的。此外,如果
    • 社保转移转移流程及有关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转移社保的流程包括: 1、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社保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向原社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原社保机构办理好手续后,办结有关手续。
    • 最高院关于转移档案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6
      2006年6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五条对上述复函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制,该条规定将转档纠纷直接规定为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
    • 环保局查废圾怎么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五)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