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5:13 267 人看过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与此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完成了对这部已经颁布25年的法律的修订。至此,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完成了修订。

《决定》针对立法、司法积弊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决定》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等;针对权力不正当干涉司法的问题,《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民间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决定》提出举重若轻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将现行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直指司法环节的积弊所在。因为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被告就是当地政府部门。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对于受理民告官案推诿搪塞,直接体现在立案难上。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只需形式审查起诉满足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就应该立案;但现实中,一些法院却往往节外生枝,对起诉做实体审查,找出种种理由拒不立案,或者就是一个拖字诀。这次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则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就应当立即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新《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这也是一条有的放矢的法条。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早已明确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裁定,公民可以上诉。但现实中,不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公民向上级法院上诉时,上级法院却会以没有不予立案的裁定为由拒不受理。这样就进入了司法死循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也把很多本应在法庭上解决的问题挤到了信访渠道中。新《行政诉讼法》明确,在没有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上诉,而且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这种枉法行为。如此,真正是通过严格的立法,把权力关进了笼子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要加强对立案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强化责任监督。其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各种立案土政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干预法院立案。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内外监督,才能让这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2023-06-11
    438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6大看点
    一、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二、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根据意见,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三、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
    2023-04-25
    218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虽然立案登记制度已经确立,但并非所有案件法院均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就明确列出六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二、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起诉的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
    2023-03-22
    155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内容是什么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不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立案审批制度。立案登记制度与立案审查制度相比具有1、立案条件不同的特点。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有标准不同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2、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3、诉讼的起点不同。立案审批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起诉状交到法院的时候,诉讼就开始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最高法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贺小荣表示,由立案审查制变
    2023-08-05
    302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的法治意义
    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对于保障人民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法院须进行双重审查:一是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范围,二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或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刑事立案审查实际上变成了关于有否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审判了。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3条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四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据此,关于应否受理民事起诉立案审查,肩负着审查原告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023-06-11
    19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登记立案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2023-06-11
    191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会带来什么?
    立案审查出了什么问题?立案作为审判程序的的起点,直接决定哪些纠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法律界对立案审查制的诟病由来已久,总结起来,其主要问题在于:第一,立案审查成为堵截案件的手段。立案审查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证立案程序规范、高效,为立案后的审判程序提供便利。但在实施过程中,制度发生异变:审查通过成为立案的前提,而通过的标准则逐渐偏离了法律本身的要求。立案审查的非规范化与非公开化给了法院非正当利用该制度的空间,立案审查逐渐沦为不经法定程序堵截案件的工具。第二,立案审查审判化趋势明显。立案审查的限度已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对诉的形成的基本要求,甚至出现了以审查代替审判的倾向,通过单方的审查即对案件作出非正式结论,并以此为依据,决定纠纷是否应进入诉讼程序,这种立案审查审判化的本质是法院对司法权的滥用。第三,立案审查的结果非正式且难以救济。实践中,立案审查未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结果往往
    2023-06-11
    17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能否适用立案登记制?
    5月4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据统计,仅仅一天时间,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全国各级法院敞开大门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千百年来民众告状难的沉疴痼疾。立案登记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立案登记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畅通了纠纷的诉讼解决渠道,既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三大诉讼法,从案件的阶段及案件类型两个方面界定了立案登记制的积极适用范围。从案件的阶段而言。登记范围特指初始起诉的案件,即一审案件,要属于一审案件,均属于立案登记制涵盖的范围。至于上
    2023-06-11
    288人看过
  •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院立案登记制
    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司法改革做了具体部署,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到人民法院打官司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进而化解信访不信法难题意义重大。然而,目前许多人在解读该制度时,未能对《决定》的表述进行整体上把握,同时对我国现行的法定立案制度的认识存在偏颇,简单地以英美国家的立案登记制来解读《决定》提出的立案登记制,导致对这一改革的误读乃至对人民群众的误导。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决定》中的立案登记制予以正确的解读,并在相关适用上的问题加以阐释。一、立案登记制不排斥立案的程序性审查《决定》中的立案登记制是否就是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
    2023-06-11
    386人看过
  • 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登记制”
    法院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再进行实质上的审查。只要是符合基本条件就予以立案登记。法院立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应该予以立案:第一、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证明自己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首先原告的身份要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详细住址。第二、有明确的被告。什么是明确的被告呢?就是被告必须实际存在,且有明确诉讼要求指向,就是你认为谁应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要求被告为个人的要求提交其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被告为企业的要求提交企业的工商登记材料。且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必须清楚确实,法院必须能够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公告送达也必须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第三、诉状中要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只可能是将来变化最大的一个环节,法律首先要保障老百姓的诉权,你认为有人侵权你就可以告。至于告的错与对,那
    2023-06-11
    122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1、1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2、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就应当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之间的相同点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既然是猥亵,就没有强行不行的区别,都是违反具有正常民事能力妇女意愿的,都是利用了对方是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来进行猥亵。在某些场合压制了女方的反抗,只要在客观上使女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也是构成猥亵的。3、在女网友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条件下:提
    2023-07-02
    288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登记制度中立案机构是哪里?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法院,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但是却不予追究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15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15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一、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案件吗?法律上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2023-06-26
    395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度的发展前景
    立案登记制度指的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具体而言即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接受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因此当前我国对于起诉都是采取立案登记制,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是什么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2023-07-01
    25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场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3-04-11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0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
    • 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7
      1、有五类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
    •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那些情形不能进行登记立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反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 立案审查制和立案登记制有什么区别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12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立案程序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