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5:30 407 人看过

日前,《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正式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专家评价,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施行,将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7月3日《光明日报》)。一言以概之,新《义务教育法》,新在公平。

新《义务教育法》开宗明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在明确统一性、强制性的同时,新《义务教育法》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而公平,无疑是公益性最根本的属性。

为了真正体现由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的特点,新《义务教育法》对免除学生杂费的时间与步骤,专门作了授权性规定。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从今往后,不会再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缴不起学费、杂费而辍学,这是教育公平的一大经济保障。

学费、杂费不收了,学校的经费如何保障?修订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国家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还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富校用大理石铺地,穷校用塑料薄膜挡风,这样的教育不公,有望成为历史。

公平的义务教育,既依赖均衡分配的经费,更依赖于均衡发展的体制。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为真正实现为了一切孩子的素质教育目标,在办学体制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校际差距,还着重体现在师资差距上。为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新《义务教育法》专门为鼓励城市教师、高水平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作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项规定,通过经济待遇的倾斜,努力为教育公平提供师资的保障。

此外,还有关于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保障,还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可以骄傲地说,新《义务教育法》醒目地大写着教育公平的字样。

如何保证教育公平能从新《义务教育法》的纸上走下来,则是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要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就必须确保义务教育不再走到产业化的邪路上去;免收了学、杂费,更要防止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就必须刚性地体现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取消了重点学校、重点班级,要防止它们变脸为示范学校、特点班级;至于要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除了经济待遇,还得在评优、晋级和职称评定上,体现力度足够的倾斜新《义务教育法》让人看到了教育公平的希望,但要让教育公平真正付诸实践,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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