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安置协议必须是户主签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8:14:25 248 人看过

拆迁补偿合同必须是户主签字。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补偿款应当由权利人领取,其他人没有权利领取。若拆迁方将您的补偿款发给别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其主张;若对方有资格领取,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以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和他内部协商。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如何更改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更改的流程如下所示:

1、准备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变更所有权人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即可;

4、缴纳相应的费用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就会颁发一个新的不动产权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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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4日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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