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职业病防护工作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21:51:18 281 人看过

企业忽视职业病防护将纳入诚信记录

广州拟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新规将定期公布职业卫生不良记录信息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5日起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规定,将企业职业病防护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定期公布职业卫生不良记录信息。

广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近80万

据介绍,当前广州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职业病危害本底基数大,全市存在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企业2万多家,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近80万人,涉及到皮具箱包制鞋、宝石加工、修造船、IT电子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二十几个行业。二是广州市职业病危害以高风险、高危害的粘胶剂、有机溶剂、矽尘、电焊烟尘为主,同时,铅、锰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和噪声、振动、高温等物理因素职业病危害在广州市的危害面也很广。三是由于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历史欠账多,远期职业病危害后果逐渐暴露,当前职业病发病人数已进入凸显期和高发期。因此,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广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是十分必要的。

用人单位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护需要多方努力,而用人单位则是其中关键的一方。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组织采取措施,并及时如实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发生1人以上的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区级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时限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同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并应当约定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确认为禁忌症时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形和安置待遇。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草案还进一步明确,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未组织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因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其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已确诊为职业病,但未进行工伤鉴定、未按工伤保险标准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同样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企业职业病防护不良记录将抄送信贷、招投标单位

草案的另一个亮点则是将企业职业病防护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草案规定,广州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推进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定期公布职业卫生不良记录信息,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同时,广州市近年发生的“毒胶水”事故表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涉及到安监部门、卫生部门、人社部门,还涉及到工商(如对无证照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取缔)、质监(如对原材料的监管)等部门。因此,要抓好职业卫生工作,必须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为此,草案明确,市、区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民政、工商、质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会等职业卫生监管及有关部门参与的职业卫生监管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巡查制度,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上监督减少职业病危害隐患。各级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对辖区内出租屋巡查时,如发现职业卫生问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此外,区安监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船舶修造、箱包皮具制鞋、宝石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根据要求,市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在广州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怎么处罚
    1、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给予以下处罚:(1)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一、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2、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
    2023-02-17
    476人看过
  • 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保体系
    11月24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这标志着现有数千万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不过,具体规定出台仍有待时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起草说明指出,该规定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目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则实行福利性质的退休制度,退休待遇大体最高相当于退休前工资90%,而且,所有机关公务员和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工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保险费。养老双轨制运行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要求改革呼声强烈。
    2023-04-23
    145人看过
  • 西安农民工纳入职业病防治范围工伤保险将超9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7月26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指出,我市将力争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基本卫生服务将覆盖社区乡镇《规划》提出,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西安市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让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同时,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纳入职业病防治范围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
    2023-04-23
    412人看过
  •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
    2023-04-24
    224人看过
  • 广州总工会:500强企业若拒建工会将曝光
    新快报记者文安实习生郭润琳通讯员史功汇“为GDP牺牲劳工的利益,甚至牺牲劳工的权利,现在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昨天下午,推进在穗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会议在广州召开,针对目前工会组建率在500强企业中不足五成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明确表示,即使有企业以搬离广州的老伎俩相胁,工会组建的推进工作也不会停止。据悉,9月底前,此类企业工会组建率必须达到90%以上。拒建“钉子户”台资最多此次强势推进工会入企,将变“说服老板”为“发动工人”据全国总工会提供资料,广州市有世界500强(含中国500强)企业共464家,现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有324家。目前,这些企业中,已建工会的有174家,组建率为54%,正在筹备建会的有8家,未建会的有141家,占43%。其中的“钉子户”企业中,台资居第一,港资排第二。“同时接受中国文化,我很奇怪台商和港商为什么要抗拒中国的工会组织?”陈伟光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建设单位没有做好预防职业病工作的处罚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2023-05-05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有哪些要求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有哪些要求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的要求如下: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
    • 企业为什么要建立诚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1
      1、如题所述,亦即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彼此应通过互为诚信建立起和谐关系,展开说,就是彼此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双方应以建立互为诚信为基础;2、同时,企业组建的工会组织,对加强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那么,通过工会履行职责,也可对建立双方的和谐关系发挥作用;3、诚信,是内在因素,工会组织的作用,则是外在因素,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参考、运作。
    • 职业病劳动法,经体检建议换岗工作,能算职业病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经过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掩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职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换,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限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商量变换原劳动合同相关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怎么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广州**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防护设施名称抽风系统工业排风扇型号DMTW300FZY2-DA使用车间和岗位生产车间-波峰焊生产车间-焊锡防护用途防毒防毒生产及安装单位企业内部安装企业内部安装编制:谢炽颜审核(签字):编制日期:2017年1月5日
    • 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什么规划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