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均衡用人单位间相关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保障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市人民政府依法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组织落实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生育保险具体业务。
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财务监督。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165人看过
-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条例有哪些
436人看过
-
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新办法
170人看过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细则
398人看过
-
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417人看过
-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89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第十四条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
-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明信如何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存根);(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兹有我单位同志(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经核准符合计;单位(章)年月日;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兹有我单位同志(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经核准符合计;单位(章)年月日说明:本表供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使用;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存根) (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 兹有
-
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男职工用完怎么报销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4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
-
新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1参保女职工应持本人、《卡》、医保ic卡到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手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凭《生育保险卡》为参保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16条有什么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医疗费补贴标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