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7:21:20 67 人看过

离婚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能异地开庭吗?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起诉的管辖是被告所在地吗

法院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离婚起诉地主要依据以下规则。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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