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有保密的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8:50:40 136 人看过

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窃取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所以,窃取商业机密判几年,取决于其侵犯商业秘密情节的严重程度。最多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和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1)缔约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获利机会的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3)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合同订立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1、委托人需要承担支付报酬、提供委托要求等义务;2、受托人需要承担按约处理事务、亲自处理事务、报告委托处理结果等义务。一、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办理有偿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无偿合同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3、超越权限处理事务造成损失的。二、行纪人的义务有哪些行纪人的义务如下: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尽职尽责,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2、依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卖出价格或者买入价格的,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的,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赔偿差额的,交易对委托人有效,行纪人
    2023-04-07
    484人看过
  • 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
    一、合同终止以后有什么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023-06-01
    304人看过
  • 合同保密义务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承揽人如何履行保密义务根据《民法典》第78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因此承揽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常常需要定作人提供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通常在市场是难以购买到的,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这种工作成果对定作人来说往往具有特殊的作用,或具有商业价值,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新产品;或具有科研价值,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等。这些工作成果,既可能涉及到有关商业利益、商业秘密等;也可能会涉及到工业产权的内容,对此,为了维护其自身权益,定作人常常会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而承揽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
    2023-02-23
    62人看过
  • 订立保密合同需要注意的几点?
    订立合同是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保密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1)约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
    2023-08-12
    78人看过
  •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有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告知义务。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人了解情况时,应当客观地告知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的速要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遗漏、欺诈。这不仅是投保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投保人应主动告知的。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上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
    2023-07-12
    90人看过
  • 顾问合同乙方离职的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一、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四、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23-05-01
    53人看过
  • 确定合同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合同当事人有义务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来保守对方的秘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要包含什么技术合同的保密义务应该包括:(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二)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
    2023-07-02
    322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企业有何说明义务
    劳动合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通常会就对方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被提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针对双方的地位,该说明义务应有所区别。对劳动者而言,首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其与招聘职位直接相关的基本工作技能、经验、经历、学历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但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谨慎义务,应由用人单位主动进行了解,除非劳动者自身存在不适合所应聘工作岗位的情况,否则劳动者没有主动说明的义务;其次,用人单位了解的情况应限于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为保护隐私的需要,应聘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已婚、未婚、分居、离婚、同居或是否已怀孕、将怀孕等家庭状况。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在缔约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要苛刻得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占有极不对称的状况决定了,作为普通劳动者很难对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而这些情况又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最息息相关的,因而单位有义务主动说明。而且,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这种告知义务应以书
    2023-06-01
    182人看过
  • 为保护商业秘密应如何订立保密合同?
    哪些属于需要保守的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适用情况《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
    2023-06-05
    367人看过
  •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的说明和告知义务有哪些?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023-04-23
    204人看过
  • 合同中合同对保密义务怎么约定
    合同对保密义务的约定是通过确定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进行保守的约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以上1、2、3条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合同保密义务条款需要约定期限吗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应该要约定保密义务的期限,如果当时没有
    2023-08-02
    318人看过
  •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利益,努力学习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普及保密知识,强化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特将《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在此刊登,以便于大家更好地学习,进一步推动我校保密工作的开展。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保密义务同其他各项基本义务一样,并不是抽象的,而是有其具体内容的。其具体内容往往是以法规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保密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构成了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就是履行保密义务,不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就是没有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是指《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中有关的保密制度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内容:1、涉密人员在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产品(以
    2023-06-06
    60人看过
  • 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所以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有:(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2023-04-19
    338人看过
  • 没签协议有保密义务吗
    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对于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最好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确定彼此义务。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采取什么法律保护方法,企业的商业秘密才能不被泄露或被其他人恶意侵犯呢?企业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妥善管理的方式,尽可能的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在劳动人事管理层面,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可以运用:1、约定保密条款。企业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就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保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由企业和员工选择约定的条款,有保密要求的企业最好在合同中设计该条款。2、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可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保密条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更为具体,后者只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相对比较简略。前者可适用于容易接触或关键性岗位的员工,后者对全部员工都可适用。3、制定保
    2023-06-15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合同在订立时没有约定保密义务合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 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合同双方到底有没有义务订立保密协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当事人对订立合同中知晓的信息有保密义务。 2、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仍然不被大众所知悉,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修订合同中知悉对方秘密有义务保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有义务保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订立时双方有保密义务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8
      合同订立时双方是可以约定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订立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