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工上班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9:21:03 118 人看过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考验期,为认真做好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企业复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制定防控预案。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制定防控预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2、切实加强情况摸排及信息报告。各企业要及时统计职工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并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各类返程人员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重点对两周内的外来人员要登记(包括具体乘车人的交通工具)。

3、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加强对办公、生产区域的测温监控、通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防控意识,引导其保持个人卫生、坚持佩戴口罩、拒绝参加聚众活动、减少人员接触。

5、要加强食堂进餐防护,减少密集型就餐。

二、我国法定的传染病病种有哪几类

参照国际上对传染病的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传染病的实际情况,我国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较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在预防、治疗、疫情报告、控制、监测等诸多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进行治疗。

甲类传染病,又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因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源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必须强制执行,因此又称其为强制管理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又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氏杆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其中有几种传染病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

丙类传染病,又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丙类传染病由于要通过科学抽样选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来进行监测管理,因此又称其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另外,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传染病,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其发生、流行的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还是丙类传染病,并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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