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公司的债务应如何分配和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12:28 98 人看过

公司未成立时的承担方法: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发起人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发起人要求赔偿。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能成立的,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增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可以由其余股东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发起设立公司的费用。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具体是指: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2)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1、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2、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主要注意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以协议为准的。另外,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现象,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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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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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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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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