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派员工到分公司劳动关系的归属是怎样划分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42:17 363 人看过

1、如果属于一套人马与两块牌子,如果这两个公司分别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则可判定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工资由另一个公司发放的,企业有义务理清这种劳动关系,先终止再与工资发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果未及时处理这种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诉讼,两家公司应同时成为诉讼主体。

2、如果员工由母公司派到子公司,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人员管理在子公司,这种情况视作“人员借调”,属于“外派”方式。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必须明确约定分别对该员工承担哪些义务: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责任主体、享受福利标准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担法律责任。

新入职者离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未满一年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作期间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与社会保障局,按照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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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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