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属的两种认定方法: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05:07 224 人看过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一、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奏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二、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三、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四、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麦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

过错推定责任的界定

在民法上,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

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有学者把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而相对无过错即相当于过错推定,但两者实际上有根本的区别。

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第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第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第四,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有学者把两种责任最基本的区别归纳为两点:

第一,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

第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无过错责任与其他责任
    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有学者把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而相对无过错即相当于过错推定,但两者实际上有根本的区别,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第二,从最后的责任分
    2023-06-07
    426人看过
  • 学者称应从四点不同区分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在民法上,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一般来说只有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下才能免责,因此,此种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极为类似,有学者把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而相对无过错即相当于过错推定,但两者实际上有根本的区别,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
    2023-06-07
    456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的辨析与界定方法
    一、无过错责任的辨析与界定方法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哪些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行为: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6.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9-20
    118人看过
  •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民事案件在证明责任上有何不同
    一、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民事案件在证明责任上有何不同第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第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第三,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
    2022-02-23
    189人看过
  • 过错推定在责任认定中的作用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的适用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
    2023-07-06
    204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的法定类型
    1、无、限民事责任人给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2、劳动者的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此要承担无过错责任。3、环境污染中,污染环境的污染者造成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法定类型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法定类型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23
    1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
    2023-06-20
    367人看过
  • 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
    一、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中是怎么定义过错责任的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标准的特点,即以客观说为通说。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哪些属于合同过错责任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所谓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
    2023-05-06
    190人看过
  • 推定过错侵权责任的情形
    一、推定过错侵权责任的情形推定过错侵权责任的情形如下: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3.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4.医疗事故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
    2023-06-04
    292人看过
  • 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
    一、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在道路、公共场所施工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
    2023-06-07
    106人看过
  • 侵权责任种过错推定什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一、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分别要付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呢(一)患方的举证责任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二)医方的举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
    2023-02-04
    190人看过
  • 研究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
    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包括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过错推定责任的几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2、患者因以下情形之一遭受到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4、构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5、堆放的物品倒
    2023-07-06
    383人看过
  • 民法典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如何认定第一,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肯定了过错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一般和基本形式,为了防止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不必要的重叠,有的通过民事基本法确定了这种无过错责任,有的通过判例加以规定,至于法律规定于何种场合下发生无过错责任取决于法律基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作出的明确表态。第三,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
    2023-04-12
    133人看过
  • 详解8种情形下的过错责任推定
    过错责任推定的8种情形如下。分别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规定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等。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
    2023-07-02
    26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无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是否相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23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无过错责任并非直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性约束,其主要作用在于及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相反地,过错推定责任则基于过错这一基本准则来判断责任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法律对责任人的注意义务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无过错责任通常与保险制度紧密相连,因此可以借助保险制度实现对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分担。而过错推定责任则由于法律对责任人的注意义务提出更高
    • 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1、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
    •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和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0
      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害。无过错责任:宠物伤人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如何确定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在某些情况中的责任归属?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07
      两种责任原则之间的明显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主张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过错来进行推定,即行为人若被认定为有过错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过错原则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的要求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无过错原则下的责任行为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指根据法律规定,无需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换句话说,无论
    • 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