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5 17:32:26 180 人看过

1.问:什么是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问: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如下征收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2)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见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三、十六、三十、三十一条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问: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答:可以,但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而且,一般纳税人(含“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除外)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问:哪些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5.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哪些自产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6.问:哪些特殊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特定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从事以下特殊行业销售下列特定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7.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哪些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依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物品,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规定,“营改增”试点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我省为2012年12月1日,下同)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问:“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哪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见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3年8月1日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第五条的规定,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见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五)款第2项规定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四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2013年8月1日起,按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七)款规定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征增值税:

A.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B.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C.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9.问: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四)款和第三条的规定,即销售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等6种自产货物,以及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的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问: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确定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11.问: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特别注意哪些填报事项?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3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应按照不同的项目、征收率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二项“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相应的栏目中。实行简易办法减征项目的,减征部分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二十三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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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种可能,开发商尚未取得以上两证。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开发商)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业主)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小区满足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寄发的《入住通知时》才符合法律效力,而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建筑使用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证,因此,该房屋尚未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是铁板钉钉,当开发商取得此两证后必须将违约责任承担掉才能进入房屋正式交付程序,在此之前,开发商还需要向业主寄发《延期交付通知书》。所以业主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谨慎收房,以此向开发商施压,让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同时再不断收集整个小区内外与合同、规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后一并要求开发商给与整改及赔付。2、第二种可能,开发商已经取得以上两证,故意对外谎称未获得此两证。二手房交易有契税证还交契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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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增值税常见偷税手法揭密
    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因此纳税人要想实施偷税行为,其办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想尽千方百计隐瞒销项,把该申报的税尽量少申报或零申报;二是用各种办法把不该抵扣的也进行抵扣,以冲减该缴的税额,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不同性质的企业在隐瞒销项和多报进项的做法上又有诸多不同,具体如下:(1)、隐瞒销项税额隐瞒销项税额是目前纳税人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渠道之一。经分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①实现销售收入少入帐。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少报销售额,减少税基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在众多被检查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属于此类,占被检查企业的18.5%.2001年1~12月份,这些企业少报销售额1354万元,分摊计算后共计应补税款达230元元。君洋财务服中心发现这类企业的办法主要是通过改变审核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额及其申报税额。②隐瞒销售收入零申报。如果说前类纳税人偷税手法还有点胆怯和隐蔽的话,那么这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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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减税、免税的问题检查
    监督检查增值税减税、免税的执行情况,关键是检查征税项目与减税、免税项目的界限是否划分清楚。征与减、征与免、减与免的界限应当从三个方面划分清楚:一是从执行范围上划分清楚,不能擅自扩大减税、免税的范围;二是从会计核算上划分清楚,要将征税、减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混淆;三是从执行时间上划分清楚,不能将非减、免税期间的应缴税金,人为地提前或推后到减税、免税期间享受减税、免税。(一)监督检查是否扩大减税、免税范围对减税、免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首先应核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项目,是否有国务院批准下达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如果发现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而享受减税、免税的问题,则应立即补征税款,并要查明越权擅自减免税的问题,追究行政责任。监督检查减税、免税范围,还要注意是否将与减税、免税项目有关的或相近的征税项目也享受了减税、免税。检查时,要对享受减税、免税的项目进行详细的核实。享受减税、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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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税额计算方式是分不同适用范围: 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
    • 增值税的计提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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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
    •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适用间接计算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
    • 新税法增值税抵扣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5
      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000元或24000元,可以由父母一人扣除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扣除纳税人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