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6:01:08 489 人看过

一、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二、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如果股东没有在投资公司任职,仅仅是在年底共同承担公司的利润和债务的话,这种情况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本身在投资公司任职的话,理论上国家要求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投资者本身和公司的关系就是非同一般的,因此股东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也非常普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股东对其他股东股息的承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一个股东对另一个股东的分红承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个股东向另一个股东承诺分红不符合法律规定。股利是按照股份公司利润中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它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将当年收入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获得分红后会继续对企业进行投资,以达到复利的效果。其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分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另一种是分红再投资,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确规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前到您购买基金的机构修改分红方式例如,如果您持有10万股基金,每只基金可获得0.05元的分红:假设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您可获得5000元的现金分红;假设选择分红再投资,基金份额在分红基准日的净值为1.25元,那么Jimin可以得到5000元÷1.25元/股=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将变为1
    2023-05-07
    40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否需要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不是必须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2023-07-08
    2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后未缴纳社保是否合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罚款数额将是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罚款,罚款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劳 动 法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缴 纳 社 保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
    2023-09-30
    118人看过
  • 隐名股东符合法律规定吗
    隐名股东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隐名股东则是不合法的。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即双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2、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及不要式合同。3、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能以登记产权转移为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进行出资。4、隐名股东主体资格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既可以是商人,又可以是非商人。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区别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内部关系上:投资权益的归属人是隐名股东,若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时,以合同约定(代持股协议)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
    2023-04-05
    388人看过
  • 签订的入职试用期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每个人在入职时都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刚入职的试用期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大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有的单位会告知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而有的单位则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那么签订的入职试用期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以下为大家搜集了相关试用期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了解。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入职试用期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不存在入职试用期合同,应直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根据规定进行注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直接视为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
    2023-06-23
    400人看过
  • 公司法股东借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按照股东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就是说公司不得借款给法人股东。但2015年6月份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第二种情形是自然人股东。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自然人股东向其所投资的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具体到上述借款合同,股东甲是自然人股东,也并非高管或董事,其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法》第
    2023-04-04
    115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补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如何规定劳动合同与人事局无关。通常,由雇主和工人签署。以下是关于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82条第一款“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雇员支付两倍的工资。”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前款规定的月薪两倍的起始时间为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终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第7条”如果雇主在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
    2023-05-07
    422人看过
  • 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
    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
    2023-03-26
    112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未给予?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交合同的,不能按照未签订合同进行赔偿的,劳动者只能向有关部门作出反应,有关部门自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但不予处罚。劳动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非法向劳动单位索取合同或者过度行为。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023-07-03
    493人看过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处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2023-04-01
    332人看过
  • 未签订合同的入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入股没有合同算入股。因为入股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只是交了股本金但没签股权协议,那就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必须、必要程序,就是手续不完备,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入股的方式主要有,货币入股,实物作价入股,工业产权入股和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有什么区别公司入股和个人入股的区别是: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2、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3、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公司入股的方式主要有: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2023-08-15
    140人看过
  • 违反劳动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签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或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义务,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2023-07-08
    11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薪资1510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薪资151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按规定应按约定填写,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大多用人单位只会填写一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一、《劳动法》中工资问题规定是什么?1、最低工资(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2023-06-29
    396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是否有特殊规定?
    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公司交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辞退?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缴了社保,但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2023-07-07
    6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没有交也没有签订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
    •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4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和谁签劳动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6
      公司股东关系是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形成的,在工商登记上予以记录。公司股东并没有为公司干活的义务。 如果公司聘用你担任实际管理职务,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这些职务,那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如果你愿意主动放弃报酬,那是另一回事。如果有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正常劳动者一样。
    • 签订劳动合同时期后未填写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1、劳动合同工资栏空白是不合法的。 2、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是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
    • 合同法是否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8
      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双方采用口头方式来缔约,则是违法的。一般只有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中才能采用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