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发生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1:25 52 人看过

一、留置权发生的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二)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二、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民法典》第十九章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尝。

三、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五)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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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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