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闯市场毁了“李-逵”声誉
“孙*宴”牌**驴肉是****隆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生产的独具沂蒙地方特色的风味食品,因其味道鲜美、价格适中深受消费青睐,行销大江南北。
据了解,“孙*宴”图文商标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图案由一古代头像和菱形、圆形几何图形组成,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生熟肉,加工过的肉。2002年10月7日,**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受让以上商标。
然而,自2004年5月,“孙*宴”牌**驴肉在南京地区的销量呈急剧下降趋势。该产品的质量一直是过得硬的,为何会出现如此局面呢?为此,**公司专程到南京进行了细致的市场调查,结果发现在南京市场上流通着大量假冒“孙*宴”牌**驴肉,尽管外包装和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和他们公司的产品一模一样,但内装的肉制品质量低劣,口味极差。原来是冒出个“李-鬼”装“李-逵”,“孙*宴”牌**驴肉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损害。为了减少假冒商标的产品继续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公司只好更名为现在的**龙润食品有限公司。
当地工商部门处罚不手软
**公司的调查人员发现,南京市下关区李*旺调味品经营部业主李*旺经营假冒的“孙*宴”牌**驴肉。于是他们向南京市工商管理局下关分局进行了举报。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及时查处了李*旺所经营的南京市下关区李*旺调味品经营部。据李*旺交代,他于2004年6月份从送货上门的同学王某手中购进“孙*宴”牌**驴肉5箱,每箱30袋,150元一箱。至工商部门查处时,他的店里还剩下85袋,经**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李*旺对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事实供认不讳。2004年8月2日,当地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对李*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一、责令改正;二、没收假冒“孙*宴”牌**驴肉85袋;三、罚款2000元。
李*旺承认侵权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如期向工商部门交纳了罚款。
然而在接受了处罚后,李*旺并没有停止假冒产品的销售。2005年3月11日,南京市下关区美味卤菜店的经营者秦*英也因经营假冒的**公司生产的“孙*宴”牌**驴肉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而秦手里的货正是李*旺所供。
经工商部门查实,2005年1月31日,秦*英从李*旺手中现款购进200箱、货值为2.88万元、内外包装上标注为“**隆泰食品有限公司”“孙*宴”牌**驴肉,经**公司鉴定全部为假冒他们的产品。**公司总经销刘*虎介绍了假货和真货的区别,从质量上来说,假货肉里面含淀粉,味道差有异味;从外包装上来看被告的包装和原告的一模一样,但从发现市场上有假冒产品后,为打假已授权“**龙润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孙*宴”商标,底下生产者标明:**龙润食品有限公司。而李*旺、秦*英不知包装上已改生产商名称,仍然使用**隆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很显然是假货。
-
破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怎么处罚
451人看过
-
被告人谭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309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
261人看过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
349人看过
-
晋江市罗山镇缺塘兴华食品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66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77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按《解释》第9条的规定,“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伪造注册商标罪的界限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9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91、从客体上分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2、从客观要件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
-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使用、销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如何定性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