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案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0:55:19 118 人看过

“李-鬼”闯市场毁了“李-逵”声誉

“孙*宴”牌**驴肉是****隆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生产的独具沂蒙地方特色的风味食品,因其味道鲜美、价格适中深受消费青睐,行销大江南北。

据了解,“孙*宴”图文商标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图案由一古代头像和菱形、圆形几何图形组成,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生熟肉,加工过的肉。2002年10月7日,**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受让以上商标。

然而,自2004年5月,“孙*宴”牌**驴肉在南京地区的销量呈急剧下降趋势。该产品的质量一直是过得硬的,为何会出现如此局面呢?为此,**公司专程到南京进行了细致的市场调查,结果发现在南京市场上流通着大量假冒“孙*宴”牌**驴肉,尽管外包装和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和他们公司的产品一模一样,但内装的肉制品质量低劣,口味极差。原来是冒出个“李-鬼”装“李-逵”,“孙*宴”牌**驴肉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损害。为了减少假冒商标的产品继续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公司只好更名为现在的**龙润食品有限公司。

当地工商部门处罚不手软

**公司的调查人员发现,南京市下关区李*旺调味品经营部业主李*旺经营假冒的“孙*宴”牌**驴肉。于是他们向南京市工商管理局下关分局进行了举报。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及时查处了李*旺所经营的南京市下关区李*旺调味品经营部。据李*旺交代,他于2004年6月份从送货上门的同学王某手中购进“孙*宴”牌**驴肉5箱,每箱30袋,150元一箱。至工商部门查处时,他的店里还剩下85袋,经**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李*旺对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事实供认不讳。2004年8月2日,当地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对李*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一、责令改正;二、没收假冒“孙*宴”牌**驴肉85袋;三、罚款2000元。

李*旺承认侵权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如期向工商部门交纳了罚款。

然而在接受了处罚后,李*旺并没有停止假冒产品的销售。2005年3月11日,南京市下关区美味卤菜店的经营者秦*英也因经营假冒的**公司生产的“孙*宴”牌**驴肉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而秦手里的货正是李*旺所供。

经工商部门查实,2005年1月31日,秦*英从李*旺手中现款购进200箱、货值为2.88万元、内外包装上标注为“**隆泰食品有限公司”“孙*宴”牌**驴肉,经**公司鉴定全部为假冒他们的产品。**公司总经销刘*虎介绍了假货和真货的区别,从质量上来说,假货肉里面含淀粉,味道差有异味;从外包装上来看被告的包装和原告的一模一样,但从发现市场上有假冒产品后,为打假已授权“**龙润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孙*宴”商标,底下生产者标明:**龙润食品有限公司。而李*旺、秦*英不知包装上已改生产商名称,仍然使用**隆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很显然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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