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是否有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02:30:10 424 人看过

明确约定的履行期限无疑是建筑工程合同所必需的重要环节,具体的时限必须参考并依据于合同书中所规定的详细条款与条件。

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所谓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当承包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之后,发包方应当向其支付相应款项的一种约定关系。

在这其中,包含了对工程勘探、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规划和安排。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一、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否有效?建筑合同违反《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2023-04-16
    200人看过
  •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有效的,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如下: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备案通知书、施工企业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建设资金证明等材料。二、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备案通知书、施工企业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2023-06-23
    213人看过
  • 自建设工程中是否有口头约定合同?
    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建筑工程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同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存在的,一般情况下认定无效。一、口头合同的生效标准是什么?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口头合同在达成口头约定的内容后,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口头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二、口头协议有证人是否是有效的口头协议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是有效的。有效的情形:1、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一方未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双方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4、
    2023-03-19
    230人看过
  • 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
    一、建筑设备租赁是否为建筑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租赁合同只是让与租赁物的使用权,本身并不涉及对于承租人适用租赁物具体情形的干预,也不存在出租人利用自身的任何独特技能为承租人提供服务;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按照占用租赁物的实际时间支付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筑施工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
    2023-05-03
    92人看过
  • 建设合同甲方是否可以免责
    合同是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上设立的,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一方的责任,免除另一方责任的,是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所以一般是不能免除一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一、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
    2023-02-12
    68人看过
  •  续签合同时是否设有试用期?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相关规定的变化。过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约定试用期,但现在只能约定一次。如果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被责令改正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没有。在过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曾经达成过试用期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新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就不得再设定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不管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为何,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承担以下两项风险:一是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变更或者解除手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外,用
    2023-10-20
    156人看过
  • 投资建设是否合法?
    合法。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你又不想工程停工,那么你必须在垫资30%以后还会继续垫资,关键是看你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怎么约定,在你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垫资工程可以如何计算利息如果建设单位要求垫资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为了占据竞争力,将承诺垫资施工作为业务承揽手段,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载明垫资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并约定是全额垫资还是部分垫资以及垫资款支付时间,更为重要的是垫资款的利息约定,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不得就垫资款项请求支付利息。所以,垫资工程可以收取利息,但要
    2023-07-08
    33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合理的。一、标的物质量及异议期限应怎么约定?标的物质量一般可以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当事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要求;异议期限可以更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本身有质保期的,以质保期为准。二、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质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设定的,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期限长短不同,确定方式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如下:第一、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质量保修期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工程项目的法定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023-03-27
    163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判断一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我国民事领域,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合法有效。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中怎么写《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6)定金;(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8)建设管理要求;(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
    2023-05-06
    9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实践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4-05-01
    444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是否为诺成合同?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1.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3.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
    2022-06-08
    282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调差有约定是否按约定
    一、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二、建设施工合同调差有约定是否按约定首先要看合同中对于何时调整有无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只是说遇到造价管理文件调整可随着调整价格,则应当理解为新的造价管理文件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而不是仅仅指造价文件颁布。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①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
    2023-04-14
    431人看过
  • 以违法建筑设定抵押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无效。以法定程序确认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4-04-26
    145人看过
  • 主体不适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5、应报国家批准的工程,未报国家批准,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6、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7、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2023-06-05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没写施工日期是否有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2
      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是不能无效的,只有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才会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 公司建设合同虚构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5
      对于建设合同项目虚构属于有效合同吗,项目虚构,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 谁有权判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最终机构是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5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为承办方的义务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的义务为支付工程价款。
    • 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9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发包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