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意外险和交强险重复赔偿是否可以?
交通事故意外险和交强险重复赔偿是不可以的,交强险具有公益性,重复投保不应获得两份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即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凸显交强险制度的公益性功能。
正是由于交强险法定性和公益性,在法律适用中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如承担两份保险责任,可能会给社会以错误的导向,引发道德风险,即以各种方式规避一辆机动车只能购买一份交强险的规定,从而破坏交强险和其他险种之间的互补关系,扰乱原有的保险制度设计,动摇交强险法定性和公益性的根基。
二、其他的法律条文的规定
一辆机动车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出险后如何赔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认为,起期在前的有效,在后的解除,保险公司应全额退保费。依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该规程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我们认为,两个保险公司都得赔付,理由是两个合同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两个保险公司都应在赔偿限额内赔付受害人,保险公司如果旅行了告知义务,相当于把不能重复投保,即使多投只能获得一份保险的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样一来才具有合同的效力。否则因为《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是保险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定对外是无效的,它只能约束保险公司。法官判案连参考的价值都没有,因为该规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连规章都不是。法院判决一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规章。试想如果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投保人还会投保吗?除非投保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当代社会很多的司机都是非常的清楚了解,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必须要保证谨慎小心,同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交强险是必须要强制性的来进行投保的,当然它也具有一个公益的性质,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话,再次自己进行一些保险的投资,如果要进行赔偿的时候是不能够获得双份赔偿。
-
意外险和交强险能不能重复赔付
230人看过
-
交通意外险是否包括事故赔偿
115人看过
-
单方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3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可以通过交强险理赔?
2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多少,交通事故交强险赔怎么赔
155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逃逸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
240人看过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
交强险可否重复赔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是有顺序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必须是先以交强险的限额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再以商业第三者的限额赔偿,两个保险的加起来的赔偿总额不会超出实际赔付总额。
-
意外险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理赔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5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意外险是保自己的。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可能伤害到的就是自己和对方,对方的人身伤害,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来进行,而意外险是赔偿自己的,就是发生意外后,可以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意外险赔偿吗?意外险怎么赔?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3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全赔的话,自己的意外险不能赔了,如果没有获赔,那么意外险应当赔付,具体还要看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
-
出现意外事故如何赔偿,意外事故交强险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9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那么,意外事故交强险如何赔偿,意外事故交强险如何赔偿,主要内容如下:交强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此时保险公司往往将赔偿责任理解为事故责任,但格式保险条款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得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应按赔偿责任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
-
交通意外险跟人身意外险能重复赔付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19汽车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可以要求汽车保险赔付外,符合理赔情形的,也可以要求人身意外险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