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8:00:42 176 人看过

为了撑起一个家庭,我们都努力的工作来获得报酬。而无论你是身处办公室用脑力思考还是身处工地用体力干活,这些工作的本质都是劳动。我们与雇主,老板间都似乎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什么呢?今天就与大家来探讨这个问题。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由某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争议事实的义务,以及对此义务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完全而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证明员工旷工的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事实,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出充足的证据,则属于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就是由法律规定的、解决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规则,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是: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已经为社会所广泛知晓,但“举证责任的倒置”这一例外则更需要特别关注,否则就会被“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常识所误导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所谓“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需举证,而由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比如,员丁不服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主张其为违法解除并要求劳动仲裁庭撤销该决定。本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该由员工自己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员工不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用人单位对其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

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律对弱势方当事人的倾斜保护,在劳动法体系中较多见,比如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该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例外——举证责任的倒置,同样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凭证中的以下三类,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丁_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最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这样在与雇主发生财产纠纷时,如拖欠工职之类的事情发生时,劳动合同就变成了强有力的证据,我们就能够更好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看完本文后能够,能够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此时,举证证明非开发商一方的原因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一方,由开发商举证证明在这一期间存在免责事由。这是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考虑,登记办证期间开发商对登记办证各环节具有全局性的了解,对于是否存在非开发商原因的免责事由更为清楚,相较购房人而言也更有举证能力。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开发商,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
    2023-06-25
    488人看过
  •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
    一、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等因素判断。举证规则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则应当提供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打卡的证明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2024-02-05
    80人看过
  • 能否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但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以下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考勤记录;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缴纳医保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
    2023-08-02
    164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如何证明?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
    2023-03-30
    127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事人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有否认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对相反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否认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规定》弥补了以前立法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在第四条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
    2023-04-25
    24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正义的举证规则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39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证据规则。该规定较为原则,在具体的运用中还需要根据实践作进一步的细化。劳动关系应是每一个劳动争议存在的基础,但在劳动仲裁、诉讼实践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分歧极大,有无劳动关系往往成为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胜败的关键。现就由劳动者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来探讨劳动争议证据规则的具体运用。情
    2023-06-05
    463人看过
  •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一、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
    2023-03-29
    380人看过
  • 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
    2023-06-17
    362人看过
  • 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二)继承权的丧失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比如举证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而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被继承人,或者是杀害继承人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三)继承权的放弃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继承,除非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不表示的,视为放弃,如果受遗赠人认为自己没有放弃的,必须对自己接受遗
    2023-03-25
    257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1、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系统规定,审理该类案件普遍采用的是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依旧在此适用。然而,劳动争议类诉讼与一般民事争议相较毕竟有其特殊的属性,仅依据民事举证规则显然不能满足实际审理的需要,也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因此,我国法律虽无系统规定,但相关的规定也散落在各种规范中。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
    2023-08-17
    212人看过
  • 对大陆法系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考察
    罗马法上关于举证责任的观念和思想是民事举证责任的源头,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虽未形成具体的标准,但也提供了一些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原则。通过考察罗马法学家在法学文献和论著中的论述,我们可以将罗马法上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概括为:原告作为诉讼主张的肯定者,应负举证责任,被告作为诉讼主张的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是由一方当事人来承担的,而且固定由处于肯定者地位的原告承担,因此,无论原告主张怎样的实体请求,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作为主张的肯定者,原告就得负举证责任。这就是罗马法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质。②在罗马法之后,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国家先后创立了众多的举证责任分配学说,如:待证事实分类说(该说是将事实按某种标准加以分类,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哪些事实须承担举证责任,对哪些事实无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范说(该学说是德国学者罗森贝格创立的,他认为每一方当事人均必须对其有利的法律规范的前提条件加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应承担什么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损害原单位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损害原单位的利益,单位也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4-21
    210人看过
  • 分公司负责人劳动关系存不存在
    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2023-06-16
    329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提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人民法院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结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正确适用。(1)因违约行为的发生守约方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由守约方应负举证责任。(2)守约方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守约方负举证责任;至于不可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守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3)守约方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规避了市场风险、少支出了费用等,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4)守约方是否存在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违约方负举证责任。(5)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成本,守约方负举证责任。即违约方一般应承担
    2023-06-14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和辩证规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中存在举证责任,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通过以下凭证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劳动关系: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
      (1)一般规则: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现行成文法规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 谁承担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
    • 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举证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8
      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判断,由于目前劳动立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故此类争议应继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口头解雇的争议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则劳动者仅以单位口头解除为由主张补偿或赔偿的,应当承担败诉后果。 至于你的工作移交证据能不能证明非法辞退不好确定,但是至少确定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举证,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2022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6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