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55:22 283 人看过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的决定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最重要的著作人身权,作者将作品创作完成后,如果不行使其发表权,则其他任何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均无从行使。然而,为什么许多立法例,包括《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均未规定发表权?这是由发表权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发表权是属于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交错领域里的权能,任何利用未发表作品的决定,都意味着必须做出发表该作品的决定,故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发表权作为使用专有权来保护,使之包含于财产权权能当中。由于发表权的行使往往与作者的声望和名誉密切相关,涉及到作者的人身权利,故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而不是作为著作财产权来保护。

正因为发表权是属于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交错领域里的权能,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发表权与其他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同,其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的、不受限制的,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

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这里,有几种情形需要讨论:(1)未发表的作品转让后,受让人发表该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2)合作作品如果有一部分作者不同意发表,则其他作者发表该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不同意发表作品的作者的发表权?(3)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能否强行将未发表的作品予以发表使用?

关于未发表的作品转让后受让人发表该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作者发表权的问题。

如前所述,发表权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双重性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发表权的行使,因此,在著作权立法例上,有的国家把某些转让著作权的行为推定为作者有同意发表其作品的意思表示。例如,日本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推定下列场合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一)转让尚未发表著作物的著作权时,以行使其著作权的方式将该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给公众。(二)转让尚未发表的美术著作物或摄影著作物的原作品时,通过展览原作的方法将这些著作物提示给公众;(三)依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电影著作物的著作权已归电影制片人时,以行使著作权的方式将该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给公众。根据这种立法例,受让人使用其受让的尚未发表的作品时不得不发表该作品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受该立法例的影响,我国有的论著亦主张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一是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该主张是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值得商榷。因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此问题的规定与日本著作权法迥然不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标的只能是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第二十六条接着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因此,如果作者在转让合同中未明确授权受让人可以行使其发表权,而受让人因使用该尚未发表的作品而不得不将之公之于众的,则受让人尚需征得作者的许可,否则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作者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后还可以以发表权制约受让人使用其作品,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合理。我国著作权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究其原因,是认为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故发表权不能作为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标的。其实,作者在转让其尚未发表的作品时,已默许受让人可以发表该作品,因为不发表该作品,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就无从实现,转让合同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法律推定未发表的作品转让后作者同意受让人发表其作品,是对作者在转让著作财产权时实际上已授权受托人行使其发表权这种状况的确认,这与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因而不可转让的理论并不相矛盾,因为这是作者行使其发表权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转让其发表权。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对第二十五条增设第二款如无相反的约定,则受让人可以以行使著作权的方式将其受让的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

关于有一部分作者不同意发表合作作品、其他作者予以发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除了上述条文,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时如何处理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缺陷。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弥补了上述立法的不足,明确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如果合作作者不同意发表合作作品,又无正当理由的,其他作者发表该作品的行为不应该认定构成侵权。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毕竟属于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建议著作权法修改时增设上述条款,以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

关于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能否强行将未发表的作品予以发表使用的问题。

发表权是一种著作人身权,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因此,即使作者对他人负有债务,他人也无权强迫作者发表作品或以作品作为还债的标的,否则就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侵犯作者的创作自由。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发行著作物的原本及其著作权,不因债务的执行而受强制处分。但已经本人允诺者,不在此限。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不受侵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此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参照处理。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时予以补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发表权相关文章
  •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
    2023-02-11
    406人看过
  •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2023-03-22
    244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肖像权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
    2023-03-29
    485人看过
  • 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一、损害赔偿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
    2023-04-01
    107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肖像权侵权行为?
    一、如何认定肖像权侵权行为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二、肖像权有什么法律特点(一)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二)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2023-05-06
    40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名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例如,赵某和李某同为某单位干部,因职称评定在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赵某为了超过李某,评上职称,雇人跟
    2023-02-07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发表权
    词条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是指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发表权属于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更多>

    #发表权
    相关咨询
    • 发表权侵权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1
      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每一个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侵犯作者发表权的行为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
    • 如何认定发表权侵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4
      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每一个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侵犯作者发表权的行为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
    • 发表权侵权要如何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31
      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每一个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侵犯作者发表权的行为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
    • 发表权侵权应该如何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每一个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侵犯作者发表权的行为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
    •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