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23:33 391 人看过

设立分公司的原因

(1)在不同地域开展业务活动;

(2)为了适应专门业务活动;

(3)经营多种业务的情况下,为了使管理系统化、专业化便于考核,也会根据业务分类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后,应在作出决定的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核准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同于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只是标志着国家允许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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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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