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土地使用安全的建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04:26 286 人看过

确保土地使用安全的建议有哪些?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排放

1、严控工矿企业及重点行业污染。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及排污许可,加强新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采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评价,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

2、严防农业生产及城镇生活污染。严格规范养殖业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主要污染物治理达标后方可利用,防治兽用抗生素、激素和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在种植业中引导合理使用化肥,控制使用化学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农膜,利用农产品溯源制度等市场手段促进生态农业;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建立处置监测报告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拟农用的,须经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监测检验,达标后方可农用。

3、水、气、土联防联控。建议综合考虑污染防治资金在水、气、土壤污染方面的安排,做好土壤污染源水、气解析及相应工作,水、气标准制定要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承接能力。严格规范工矿区周边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和排放,防止暴雨冲刷、河流携带造成下游沟谷或农田重金属污染。

(二)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过程

1、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基于环境安全的土地利用法规条例及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实施严格的土壤污染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及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2、建立相关制度体系。一是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二是以全省国控、省控废气、废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等重点监控企业为基础的土壤重点污染源名单,建立土壤重点污染源清单制度,定期监测污染物,根据结果动态更新;三是建立污泥、尾矿、沼液沼渣等处置监测报告制度,禁止在农业中使用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废水废渣;四是建立农田土壤监测制度,对耕地、水源地及敏感地块进行定点常规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及水源的影响和人群健康风险;五是建立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核发相关证书;六是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污染土地风险评估制度;七是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成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定和监管、土壤环境质量等级认定管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及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3、健全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一是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我省不同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二是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和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修复评价标准;三是制定出台不同用地类型及土壤类型的质量标准;四是制定有机肥、沼液、沼渣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理顺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及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关系。环保部门统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地块的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及农业部门负责用地安全过程管理。

(三)厘清污染状况,实现用地安全

1、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尽快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排查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开展潜在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采样调查,摸清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地块分布,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2、公开信息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农田污染状况、污染场地登记信息、污染源分布及其特征污染物状况等土壤环境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采用数据库或一张图等便捷规范模式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及污染土地调查评估修复等全过程监管信息。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检索获取相关信息,对自己的用地安全作出决策,并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及工矿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3、分类管理确保土地安全利用。对已经污染土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诊断评估,加强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集中建立“污染土地档案制度”和“污染土地管制区和整治区”;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责任主体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时,相关部门在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和技术等需求上,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另一方面在明确准入条件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土地污染修复和再利用发挥积极作用。

每个省份的财政收入,因为土地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占到了很大的一部分,政府不能只分配利用土地,但是对于土地的安全性能却不管不顾的。因为土地将来还是有可能被政府回收利用的,而且,合理安全利用土地本来就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事情,有些地方的土地资源已经近乎贫瘠,保护土地资源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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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1日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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