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土地使用安全的建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04:26 286 人看过

确保土地使用安全的建议有哪些?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排放

1、严控工矿企业及重点行业污染。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及排污许可,加强新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采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评价,且应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

2、严防农业生产及城镇生活污染。严格规范养殖业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主要污染物治理达标后方可利用,防治兽用抗生素、激素和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在种植业中引导合理使用化肥,控制使用化学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农膜,利用农产品溯源制度等市场手段促进生态农业;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建立处置监测报告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拟农用的,须经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监测检验,达标后方可农用。

3、水、气、土联防联控。建议综合考虑污染防治资金在水、气、土壤污染方面的安排,做好土壤污染源水、气解析及相应工作,水、气标准制定要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承接能力。严格规范工矿区周边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和排放,防止暴雨冲刷、河流携带造成下游沟谷或农田重金属污染。

(二)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过程

1、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基于环境安全的土地利用法规条例及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实施严格的土壤污染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及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2、建立相关制度体系。一是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二是以全省国控、省控废气、废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等重点监控企业为基础的土壤重点污染源名单,建立土壤重点污染源清单制度,定期监测污染物,根据结果动态更新;三是建立污泥、尾矿、沼液沼渣等处置监测报告制度,禁止在农业中使用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废水废渣;四是建立农田土壤监测制度,对耕地、水源地及敏感地块进行定点常规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及水源的影响和人群健康风险;五是建立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核发相关证书;六是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污染土地风险评估制度;七是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成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定和监管、土壤环境质量等级认定管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及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3、健全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一是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我省不同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二是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和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修复评价标准;三是制定出台不同用地类型及土壤类型的质量标准;四是制定有机肥、沼液、沼渣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理顺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及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关系。环保部门统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地块的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及农业部门负责用地安全过程管理。

(三)厘清污染状况,实现用地安全

1、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尽快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排查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开展潜在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采样调查,摸清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地块分布,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2、公开信息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农田污染状况、污染场地登记信息、污染源分布及其特征污染物状况等土壤环境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采用数据库或一张图等便捷规范模式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及污染土地调查评估修复等全过程监管信息。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检索获取相关信息,对自己的用地安全作出决策,并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及工矿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3、分类管理确保土地安全利用。对已经污染土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诊断评估,加强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集中建立“污染土地档案制度”和“污染土地管制区和整治区”;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责任主体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时,相关部门在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和技术等需求上,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另一方面在明确准入条件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土地污染修复和再利用发挥积极作用。

每个省份的财政收入,因为土地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占到了很大的一部分,政府不能只分配利用土地,但是对于土地的安全性能却不管不顾的。因为土地将来还是有可能被政府回收利用的,而且,合理安全利用土地本来就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事情,有些地方的土地资源已经近乎贫瘠,保护土地资源已势在必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二、土地使用权分类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
    2023-06-03
    25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情况有哪些?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
    2023-06-03
    27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分类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2-26
    124人看过
  •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规定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是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等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一、建设用地的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
    2023-04-11
    32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中的土地有哪些
    一、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
    2023-03-24
    148人看过
  •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建房有哪些政策?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1、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2、农村建房不批准的(1)地界不清的不批。(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4)禁建区的不批。(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3、收费标准(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是
    2023-04-01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建设土地使用证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9
      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
    • 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1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
    • 土地使用权确定的种类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分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分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分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吗,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 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安置房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也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用农业用地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