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财务记录和保管的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20:36 291 人看过

根据“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登记和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负责登记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任何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应定期与会计人员登记的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

怎么正确处理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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