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9:31:38 115 人看过

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得资金后逃跑;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

4、利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6、隐匿、销毁账目、搞假破产、假破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把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能够成为诈骗罪特殊形态的根本要求。研究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同时也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某些民事欺诈行为的关键所在。换言之,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首先取决于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但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较普通诈骗犯罪更难认定。本来非法占有目的就属于一种纯粹的主观心态,合同诈骗行为人绝少主动供述自己的这种主观故意。更由于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行为人还有合同这一合法外衣的掩护,所以认定合同诈骗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既是合同诈骗司法认定的重点,也是难点。笔者认为,鉴于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认定上具有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建立起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性判断制度。这种推定性判断建立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基础上,由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断其主观意图。所要明确的是,这种推定性司法判断不是单纯地根据刑法所列举的合同诈骗外在情形对行为人客观归罪,也不仅仅是根据当事人的口供或陈述主观定罪,而是建立在综合全面考量各种主客观因素基础上,得出令人信服的判断性结论。笔者认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此签订合同时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面。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可分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部分履约能力和无履约能力三种情形,应区别情形加以认定。如果行为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仅仅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有完全履约能力,但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毁约或避免自身损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观原因造成,应认定为民事诈欺行为而不属于刑事意义上的合同诈骗;如果其部分履行的目的仍在欲使相对人继续履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则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次,如果行为人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仅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有部分履约行为,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亦不应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本意不在承担合同义务,而在于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三,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各种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有积极的履约能力,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构成民事欺诈,而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事中的履约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既可以产生于经济合同订立之前,也可以产生于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般而言,凡是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创造条件去履行合同。即使不能履行,也会承担违约责任。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则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或者虚假履行合同。对于这种情形,不论其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均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履行行为是否真实,应当结合履约能力的不同情形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采取积极履约的行为,在尚未履行完毕时,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将对方财物占为已有。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部分履行行为虽然是积极的、真实的,但由于其非法占有的犯意产生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其先前的积极履行行为已不能对抗其后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3.行为人事后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原因难以判断时,可以其对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作为认定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项依据。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分用以挥霍,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逃匿等,此时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看,将财物非法处分的行为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可以推定其不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而应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大部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之全部义务,也不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只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用于自己合法的经营活动,当其有积极的履行行为时,应认定为民事欺诈;当其没有履约行为时,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合同诈骗。

4.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行为人的事后态度,也是区分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诈骗故意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行为人,在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抗辩以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却不会逃避承担责任。当没有理由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辩解时,会有承担责任的表现。这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履行合同而非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行为的特征。反之,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用逃匿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此时则完全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这一行为表现断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对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对于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也可以参照适用。上述纪要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
    2023-02-22
    70人看过
  • 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金融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归纳总结:“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这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罪的归纳,对于其他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也有重要意义。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2023-04-30
    34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在实践中,通常会遇到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问题。这一问题的焦点通常包括非法占有目的是在什么时候产生,是否必须在合同签订的当时就有或可以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常见的借鸡下蛋和拆东墙堵西墙的行为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证据的采用上和事实的认定上较难操作。笔者认为,因为合同诈骗的行为要件是法定的,修改后的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五种具体情形中,前三项都明显可以看出规定的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就要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只有第四种携款逃匿的行为,主观故意要靠推断得出。一般对前三种情况没有争议,只有第四种情况复杂一些。即客观行为具备携款逃匿,是否还需要证明当事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一般在实践中很难确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主观故意,在没有事实证明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实施了携款逃匿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规定,可视为在履行中产生的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应
    2023-06-08
    57人看过
  •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一、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1、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罪金额如何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1)数额
    2023-06-12
    95人看过
  • 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一、诈骗案件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
    2023-04-04
    166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1、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行为人集资后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等的;犯此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集资诈骗罪的特殊性有哪些1、本罪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多次性、公开性的特点本罪与普通诈骗的不同之处在于,本罪不是一次性地诈骗他人一件物品,然后消失无踪,而是长期、多次、公开地进行。集资诈骗必须发生在集资过程中,而集资具有多次性、长期性、公开性的特点。很多集资
    2023-03-03
    12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如何界定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1,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恶意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2,在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从以下方面做出认定:(1)行为人的资产状况。以行为人在集资时和案发时的资产状况进行比对,以分析其在集资时是否“明知自己无归还能力”。(2)行为人的集资缘由,是否有真实合法的集资项目和资金需要。(3)行为人对集资款的处置情况,集资款项是否主要用于了集资方实际的生产经营
    • 如何界定集资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0
      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是从融资模式上分析。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二是从融资规模上分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
    • 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目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3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
    • 如何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和非法占有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17
      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是从融资模式上分析。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二是从融资规模上分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