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被规定在新刑法的侵犯财产罪一章中,两罪都是贪利性的占有型侵犯财产犯罪,都是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都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因为两罪在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特别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有时就难以正确的对两罪加以区分,司法机关就难以正确的定罪与量刑。本文通过对两罪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的分析比较,旨在使两罪的界限明朗化,以达到我们能够正确区分两罪的目的。
一、犯罪客体上的区分
我们知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新刑法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将我国刑法上的所有犯罪分为十类。其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就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究其缘由,就是两罪都侵犯了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这种社会关系,另外两罪又同时侵犯了另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虽然两罪在犯罪客体上有其相同的特点,但是我认为在这方面,两罪还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两罪虽然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其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
概言之,抢劫罪侵犯的仅是公民的生命与健康权利;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明显要广于抢劫罪,它还包括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民主权等。理由如下:抢劫罪是以当场使用暴力,或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所针对的是公民的生命与健康权利;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毁坏他人的财物,诋毁他人的名誉相威胁,甚至当场实施上述两种行为的,就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调该罪的犯罪手段针对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所针对的不仅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民主等权利。
(二)两罪犯罪客体受侵犯的时空界限区分
抢劫罪强调手段行为与目的的行为的时间同步性,申言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犯罪手段行为,与抢劫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具有时空同一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甚至不知反抗的行为,是为了当场劫取公私财物,而不是事后获取公私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大不相同,当行为人以损害他人生命与健康相威胁时,第一,该威胁的内容一般不能在当场实施,只能是事后的某个时间实施;第二,虽然个别情况下,存在以当场实施暴力或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的可能性,但是行为人获取公私财物的目的只能是事后某个时间实现,而不能在当场实现,即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而不是当场获取,否则,就够成了抢劫罪。如是可见,敲诈勒索罪的以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相威胁的手段行为,与强取人财产的目的行为,不能同时实现,即不具有时间上的同步性。另外,两罪的犯罪客体在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时间紧迫程度上也不同,抢劫罪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同步性,所以客体受侵犯是现实直接的;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在大多情况下是存在受侵犯的危险,是间接的。可见前者客体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时间紧迫程度要远远大于后者。此外,两罪的犯罪对象也不完全相同,动产当然可以成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不动产却只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而不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二、两罪犯罪客体方面之界限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与法律学习研讨中,人们有时不能正确区分两罪,从而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把两罪的客观方面的有关构成要素区别开来。
(一)两罪的犯罪手段不完全相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抢劫罪的犯罪手段:“使用威胁或胁迫”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前者能够产生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效果,而后者往往只能产生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效果。
(二)两罪的犯罪手段-威胁内容不同。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之一为威胁,但是他的内容比较单一,即当场以实施侵害他人生命权与健康权威胁;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威胁的内容不仅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与健康权,目的还包括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民主权利等。
(三)威胁内容实施的时间可能不同。抢劫罪是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如果行为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实施侵害他人生命或健康的暴力行为;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的实施是在事后的某个时间,而非当场。
(四)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作出方式是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直接当着被害人作出,也可以利用第三人、信件或其他媒介间接向被害人发出。
(五)两罪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前者取得非法利益只能在现场;而后者有时在现场,但大多在事后取得。
(六)是否以取得非法利益-公私财物数额大小为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即必须以获取非法利益达到一定数额为构成要件;而抢劫罪的成立却没有数额上的限制。三、犯罪主体界限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与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动的能力,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岳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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