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7:18 347 人看过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款可以看出,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时,对于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就其所知,向委托人如实告知。居间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约情况或者商业信息如实报告委托人,并且负有尽力的义务。

第二款在当前的司法界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为“故意”只修饰前面的“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不能修饰“或者”后面的“提供虚假情况”,即只要居间人提供了虚假情况,不论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为“故意”修饰“或者”前面及后面的两种情况,即只有居间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才能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以上二种观点都有点片面。对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相关事实及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无旁贷,但对于居间人因过失或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居间人在其能力所能认知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审查的义务,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委托人的利益受损的,比如居间人对在其处登记的承运车辆及司机的真实性已做了认真、仔细的审查,但因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而使货主利益受损,那么居间人是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如果居间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只是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因疏忽大意而未尽谨慎审查的义务,提供服务后致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对委托人的利益受损被告负有一定的过错,应视其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居间人主观上虽然不是故意,但因其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虚伪供述造成损害有关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光因涉嫌故意杀人于1997年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羁押审查,同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被逮捕。1998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张*光不起诉,并发出释放张*光的证明书。张*光共被羁押262天。1998年8月26日,张*光以错误逮捕为由,申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予以国家赔偿。第一分院认为,批准逮捕张*光是根据公安机关依法获取的张*光作案的有关证据及张本人作过的有罪供述,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条件的法律规定,不属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故于1998年11月3日作出对张*光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的决定。张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因张*光故意作虚伪供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一分院对张*光的赔偿请求不承担赔偿责任,决
    2023-06-13
    477人看过
  • 关于车辆挂靠的责任承担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该车辆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个人二者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形式上有所有权,实质上挂靠单位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这一小部分。因而,依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责成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较为妥当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存在数额认定地区差异问题。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事故发生地赔偿标准,并兼顾受害者住所地或常住地赔偿标准原则,采取赔偿数额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予以解决。
    2023-06-14
    482人看过
  • 对于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国有企业股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国有企业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
    2023-07-06
    319人看过
  • 房东是否要承担小工的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劳务合同的规定,务工责任是属于雇佣合同的范畴。小工在石匠师傅处做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小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在劳务(雇佣)损害赔偿责任中,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对劳务合同没有先行保险的事宜,所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是适宜的。房东一般不属于雇主,雇主是直接雇佣人员的,并对雇用人起指挥作用。作为房东的赔偿责任,一般是从管理责任来定性,如果房东的管理责任行使的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承担管理过错的责任。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
    2023-06-14
    90人看过
  • 关于公司p合同责任承担问题
    故意隐瞒真相订立附条件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预售房毁损由谁担责1、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预售房毁损的责任,预售房交付使用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
    2023-07-15
    37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不动产登记造成损害可追偿。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2、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自建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自建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但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且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否则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
    2023-07-07
    241人看过
  •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由于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倒塌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人怎么去承担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
    2023-07-11
    140人看过
  •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的收据为准,但急诊除外。对应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应一次列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需要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裁决,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裁决书》,送达有关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对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接到通知后第二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查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是终局决定。
    2023-06-06
    9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法民字(1989)138号《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梁剑文等四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翁舜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认为,鉴于此案情况比较复杂,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又无明确规定,如何适用法律,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研究。因此,此案不宜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8
    374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条件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等重大过错情形。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二、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
    2023-06-19
    399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下的损害赔偿应承担何种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事件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约定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一般法定赔偿范围,损害赔偿范围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特别是法定赔偿范围,根据特殊的立法政策,法律特别规定了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即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这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它通常表现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等形式。必须注意的是违约行为只能发生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由于对特定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因而不能成为违约行为的当事
    2023-07-02
    430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散伙后责任的承担问题
    江某和周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美容店,两人合资买了一辆汽车用于日常经营使用。后因缺乏经验,生意亏损,而且汽车也经常出毛病,修车费花了几万元。半年后,美容店关门,两人散伙。一个月后,江某去了外地。其走后不久,修理厂的老板拿着经江某签字的修车费的欠条找到周某,要求周某支付尚未付清的修车费15000多元。周某认为欠条是江某写的,现在他与江某已经不存在合伙关系了,而且散伙时,那辆车已经卖了,所以修理厂老板应该去找江某要钱,自己不能支付这笔修理费。合伙企业解散,即我们俗称的合伙人散伙或合伙人分家,这是在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合伙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终止合伙企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协议规定: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约定损害赔偿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由于它是事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具有预定性和约定性。另外,约定损害赔偿还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主合同转移,约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随之转移。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有效吗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如果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3-07-03
    203人看过
  • 何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2、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2023-08-11
    21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承担刑事责任之后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5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
    • 关于寄养的子女损害他人父母是否应担责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4
      寄养的子女损害他人父母应担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坠落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5
      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4、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
    • 盗窃机动车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谁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胡建中律师的观点,从法理上来说是错误的,当然不排除在实践中被如此认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所说的"盗窃",并非以构成盗窃罪为要件,而是指"在不为所有权人所知的情况下使车辆脱离所有权的控制",由是观之,李先生欣不应该对
    • 无偿保管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您是无偿保管,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您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