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商品交换都有哪些结算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2:40:34 399 人看过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种类主要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七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上述结算方法与交易单位进行结算。

1.商业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是企业所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形式,商业汇票按其承兑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经付款方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银行审查同意并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它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和异地结算中均可使用。商业汇票有较强的信用,可贴现,可以背书转让,便于商品流通,有利于银行之间融通资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10日内。由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与实际收付款有时间差,所以它的核算要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

2.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使用范围广、方便灵活、结算迅速、“钱随人到”,剩余款项由银行负责退回等优点。但对银行汇票要注意保管,防止遗失。由于在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银行已将其款项从其存款户中划出,所以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3.银行本票

申请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结算的蔡据。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过期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办理。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同银行汇票的情况相同;在未用于支付之前也作为“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4.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汇兑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适用性强,简便灵活。

5.支票

支票是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委托开户银行见票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只能由本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转账支票只能转账。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支票结算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各种款项的结算。它是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支票结算手续简便、灵活,收款人将支票交存银行,一般当日或次日即可入账用款。支票结算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和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收取同城或异地的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话费、电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委托收款方式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适用范围广,不受金额起点限制。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付款单位开户行接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在接通知后3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代售、寄售、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异地结算中使用较为广泛。办理结算时,托收单位需要提供经济合同和运输部门的货物发货证明,购货方拒绝付款时,银行还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拒付理由等。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双方必须订有合法的经济合同。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8.信用卡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本科目结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结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本账户按其他货币资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一、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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